《四川省禁毒條例》釋義
前???言
毒品問題是世界各國所面臨的共同話題,面對毒品的肆虐與危害,各國政府雖然采取了諸多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和預防毒品的措施,但收效甚微;毒品犯罪的高發與持續發展蔓延仍然是困擾世界各國所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
我國的毒品問題形勢仍然嚴峻,傳統毒品、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質交織濫用的狀態已成為新常態。截至2017年底,全國現有吸毒人員255.3萬名(不含戒斷三年未發現復吸人數、死亡人數和離境人數),同比增長1.9%,最為突出的表現為合成毒品濫用嚴重。據國家毒品實驗室檢測,全年新發現新精神活性物質34種,國內已累計發現230余種,尚未形成濫用規模。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改變形態包裝,生產銷售“咔哇潮飲”“彩虹煙”“咖啡包”“小樹枝”等新類型毒品,花樣不斷翻新,具有極強的偽裝性、迷惑性和時尚性,以青少年在娛樂場所濫用為主。目前查處的毒品主要是冰毒、氯胺酮即K粉等新型毒品。專家稱,吸食新型毒品后,會產生兩種反應:興奮和致幻。毒品濫用危害極大,影響社會治安穩定,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問題,因毒致貧、因毒致死等問題越來越引起社會的關注和國家的重視。
2018年6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強調,“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爭就一日不能松懈?!币婪▏绤柎驌舳酒愤`法犯罪,加大重點地區整治力度,堅決摧毀制販毒團伙網絡,深挖涉毒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鏟除毒品問題滋生蔓延的土壤。他還強調,禁毒工作要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完善治理體系,壓實工作責任,廣泛發動群眾,走中國特色的毒品問題治理之路,堅決打贏新時代禁毒人民戰爭。他還指出:禁毒工作要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先,重點針對青少年等群體,深入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形成自覺抵制毒品的濃厚氛圍。
一、《四川省禁毒條例》的立法背景
1993年10月《四川省禁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二十六年來,《條例》對保障打擊毒品違法犯罪、加強禁毒管理和推進禁毒工作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受國際毒潮泛濫和國內、省內多種因素影響,我省毒情形勢嚴峻復雜,是全國綜合毒情最為嚴重的省份之一。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以下簡稱《禁毒法》)和國務院《戒毒條例》分別于2008年和2011年頒布實施,禁毒工作體制機制和戒毒模式等都發生了重大變革。特別是《條例》制定時所依據的部分法律法規也都進行了修訂,存在《條例》內容與現行上位法,以及當前禁毒斗爭不相適應的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的決策部署,高質量推動精準扶貧、脫貧,積極應對當前我省嚴峻復雜的毒情形勢,最大限度遏制毒品問題發展蔓延,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認真貫徹《禁毒法》《戒毒條例》等上位法的規定,修訂現行《條例》十分必要。
二、《四川省禁毒條例》起草過程
2014年,《條例》納入省政府立法調研項目后,正式開始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通過多次組織調研、專家評估、專題研討和廣泛聽取部門意見建議,于2017年10月形成草案初稿。2018年初,省政府將《條例》修訂工作列為調研論證項目。3月,省人大常委會將禁毒工作納入2018年重點督辦和調研計劃,7月30日正式將《條例》修訂納入立法計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葉壯、劉作明,省禁毒委副主任、省禁毒辦主任、公安廳黨委副書記胡鋼,公安廳副廳長王雄等領導親自率隊,先后赴上海、云南以及省內涼山、成都等重點地區開展調研。公安廳組織專班開展起草工作,在充分研討和廣泛聽取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歷時8個月形成了《條例》(草案)。草案初稿形成后,通過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同時還征求了省直相關等部門和各市(州)的意見建議,召開了聽證會、專家論證會進行研究、論證,形成草案送審稿。11月19日,省政府第17次常務會審議通過《條例》(送審稿),并報省人大審議。12月4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條例》進行了分組審議。12月7日,《條例》在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上一次審議通過。
三、《四川省禁毒條例》主要特色
《四川省禁毒條例》共六章五十一條,充分體現了全省禁毒工作堅持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嚴格管理的工作原則和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修訂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對四川省的合成毒品制販、病殘吸毒人員管控、易制毒化學品列管、戒毒康復法律地位等一系列基層反映強烈問題、制約執法實踐的難題予以一一回應,初步實現對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物品、場所、人員進行管控,真正實現管住源頭、管住渠道、管好人員。
一是實現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全覆蓋。《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建設禁毒教育基地,組織編制禁毒教材、知識讀本、音像制品、互聯網文化等方式,為公眾提供禁毒宣傳教育服務。規定教育部門將禁毒知識納入教學計劃、課程內容及初中、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中等職業學校道德課程考核內容。同時,還明確規定了居民公約、村規民約中要約定禁毒內容。實現對禁毒預防宣傳教育的全民全域覆蓋。
二是實現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列管。四川特殊制毒工藝中重要化學配劑紅磷尚未列管,造成四川制毒問題一度成為標簽,被國家持續高度關注。此次《條例》在“毒品管制”明確規定:“對尚未納入國家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但易被用作制毒原料或者配劑的化學品,由省公安機關會同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等部門制定管理措施”。這將對我省列管紅磷以及其他易制毒化學品提供執法依據和法制保障。
三是實現對吸毒、販毒、制毒重點場所的管理。《條例》對易發生吸毒、販毒、制毒的高危場所納入管理,規定娛樂場所經營者、房屋出租人、農村土地承包人、汽車租賃企業等落實禁毒防范措施和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責任義務?!稐l例》還加強了對虛擬涉毒場所的管理,加大了對互聯網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是強化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管理服務。根據四川實際,《條例》規定不具備條件的地區,經當事人同意,可以在合規設置的戒毒康復場所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同時,對《禁毒法》《戒毒條例》沒有具體規定的違反社區康復協議情形予以規范和明確,確保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真正落實落地,最大限度避免漏管失控引發肇事肇禍。
五是對病殘吸毒人員收戒工作做了明確規定。《條例》明確要求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在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內開辟專區或者設立專門場所,用于收戒一般病殘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此外,規定探索建立專門醫療機構,或者在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內開辟專門區域,收治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無法收戒的病殘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最大限度實現應收盡收,切實維護社會治安大局平安和諧。
《四川省禁毒條例》文本及條文釋義
第一章?總?則
總則共有9條(第一條至第九條),它規定了本條例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據、適用范圍、禁毒工作的領導體制、禁毒工作職責以及工作原則等內容。
總則的核心內容是規定了禁毒工作的領導體制,即強調了政府對禁毒工作的領導,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規定了禁毒委員會在禁毒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應當履行的職責以及各成員單位擔負的責任,明確了禁毒工作的社會責任等重要內容??倓t是條例的靈魂和核心,作為一種導向,為禁毒工作規定了帶有根本性問題,對其他各章的規定具有統領的作用。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戒毒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釋義】本條是關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的規定。
一、立法目的
本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本條文的設計保持了與上位法《禁毒法》的一致性。
(一)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
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涉及到預防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兩個方面。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是禁毒工作必須堅守的策略與方針,是對禁毒工作的總體要求。盡管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是禁毒工作的兩翼,有各自的涵義,但卻是相互影響、相互依存、相互作用,預防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是著眼于防患于未然,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則是著眼于對已然的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與管控,兩者是須臾不可分割的整體。
1、預防毒品違法犯罪行為
古語有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绷暯娇倳浭种匾暯竟ぷ?,他明確指出:“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爭就一日不能松懈?!苯竟ぷ髦卦陬A防,樹立預防理念是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預防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摸清吸毒人員的底數,做到胸中有數。要對本地區或本轄區的吸毒人員摸清底數,登記造冊,對吸毒成癮嚴重人員一律進行強制隔離戒毒,對其他吸毒人員可以采取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與幫教措施。二是嚴控毒品消費市場,阻卻吸毒人員的毒品來源與供給渠道,降低或減少吸毒人員的總量。三是加強毒品預防宣傳教育,采取各種形式,宣傳、講解毒品的危害,以鮮活或典型案例引導,以案釋法;尤其是要重視對青少年的宣傳教育,要強化“珍愛生命,拒絕毒品”的意識,只要措施有力,宣傳教育到位,預防毒品違法犯罪才會取得成效。
2、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
有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存在就必須制止,這是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吸毒違法,販毒制毒犯罪已被我國現行法所明令禁止,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禁毒工作實踐中,吸毒不僅危害個體的身心健康,而且與販毒、搶劫、詐騙等犯罪交織在一起;毒品犯罪不是單一犯罪,它往往與涉槍、涉暴、惡性案件及黃賭等丑惡現象相關聯,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穩定。依法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仍處于高發狀態,禁毒工作十分嚴峻,近幾年來,公安機關對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露頭就打,堅決嚴懲。通過查處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對毒品違法犯罪的管控,進一步遏制毒品違法犯罪的發展勢頭,維護社會的穩定。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節【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中對毒品違法行為作了明確的規定,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非法持有少量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等行為,并規定了相應地行政處罰。
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對毒品犯罪作了明確的細化規定。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等,并規定了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較為嚴厲的刑罰處罰。這些法律為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劃定了合法與違法、罪與非罪的界限,為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有力地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從嚴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的精神。
(二)保護公民身心健康
吸毒對人體身心健康的損害是顯而易見的,吸毒對吸毒者本人來說,會直接破壞人體的正常生理機能和新陳代謝并導致多種疾病,吸毒過量會造成突然死亡;吸毒者毒癮發作時,無法進行正常的生活,失去理智和自控能力,導致自殘、自殺和殺人;吸毒會損害人體機能,導致人體免疫功能下降,嚴重損害心、肝、腎等重要器官,使人容易患上肝炎、皮膚病等傳染性疾病,特別是共用注射器、靜脈注射毒品的危險行為,極易導致艾滋病的交叉感染。吸毒不僅對吸毒者本人造成嚴重的身心健康損害,而且禍及家庭、親友乃至社會。禁毒工作不僅涉及吸毒者個體的健康問題,而且關乎全社會的公共健康問題。因此,嚴厲打擊制毒犯罪和販毒活動,嚴格控制制毒物品和吸毒群體,遏制毒品違法犯罪的發展蔓延,最大限度減少毒品危害,才能有效地保護公民身心健康和全社會的公共健康安全。
(三)維護社會秩序
維護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是制定本條例的重要目的,也是禁毒工作所追求的目標。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旨在維護社會的穩定。近年來,我國吸毒人員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長,合成毒品泛濫,新增吸毒人員持續上升,毒品犯罪數量、查獲毒品數量等卻不降反升,毒品犯罪治理陷入了“越打越多”的困境,尤其是吸毒人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和肇事肇禍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和社會和諧穩定。在禁毒工作中,我們始終面臨著如何控制吸毒人數總量,增大查獲毒品數量的力度,減少復吸人數,降低或減緩吸毒人員增長趨勢,使毒品犯罪案件和吸毒人數負增長,逐漸實現零增長,進一步萎縮毒品消費市場,減少毒品消費群體。要采取立法措施、行政措施、司法措施和輔助措施等加強禁毒重點整治工作,加大對合成毒品、網絡涉毒、制毒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尤其是對提供毒品和開拓毒品市場的源頭犯罪要嚴查、嚴控與重點打擊;要加強禁毒預防宣傳教育,健全和完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等工作運行機制,為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最終打贏禁毒人民戰爭而不懈地努力。
二、立法依據
本條例的立法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和國務院《戒毒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上述列舉的法律、行政法規是制定本條例主要的立法依據,它表明了本條例制定的法律淵源,凸顯其立法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一)禁毒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設7章71條,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禁毒法是根據我國毒品犯罪的嚴峻現實和總結多年來禁毒工作的實踐經驗所制定的規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也是我國禁毒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禁毒法在整個禁毒法治體系中具有統領的核心地位,并發揮了重要作用。禁毒法明確了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規定了禁毒工作的方針以及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首次明確規定了國家禁毒委員會的設立,將國家禁毒委的名稱、職權法定化;規定了禁毒宣傳教育和毒品管制措施以及構建了我國的戒毒制度,形成了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自愿戒毒四大戒毒制度;規定了開展禁毒國際合作,履行國際禁毒公約義務等。禁毒法的實施為禁毒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對于完善國家禁毒體系和提高毒品治理能力,加強禁毒法治化建設,構建科學、規范的禁毒法治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督痉ā肥侵贫ū緱l例最重要的立法依據。
2、《戒毒條例》
國務院制定的《戒毒條例》于2011年6月22日公布施行,該條例設7章46條。作為行政法規是依據上位法《禁毒法》的規定制定的,是將《禁毒法》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使其更具體、更具有可操作性,《戒毒條例》的頒布與施行標志著我國新舊戒毒體制轉型趨向完成。該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規范戒毒工作,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維護社會秩序:規定了戒毒工作的原則、措施以及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兼備的工作體系;規定了公安機關負有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并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等職權;規定了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四大戒毒制度的適用條件、期限與管理規則?,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與操作性?!督涠緱l例》有關戒毒管理制度的規定是制定本條例重要的立法依據。
3、《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國務院制定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設8章45條。作為行政法規是對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管理的重要依據。該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行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規定了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實行分類管理和許可制度,明確了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進行規范管理,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具體分類和品種應當公開列示;規定了行政主管部門對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的權力,包括扣押、查封、收繳以及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條例有關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的規定是制定本條例重要的立法依據。
4、《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國務院制定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設9章89條。作為行政法規是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行管理的重要依據。該條例的立法目的為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保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規定了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明確了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指列入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規定了國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定點生產制度,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定點生產企業實行藥品生產許可證制度;規定了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種植、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該條例有關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的規定是制定本條例重要的立法依據。
此外,本條例在制定的過程中,也參照了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如公安部制定的《吸毒成癮認定辦法》《吸毒檢測程序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有關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服務等工作,適用本條例。
【釋義】本條是關于適用范圍的規定。
本條例的適用范圍是指本條例的適用空間,即要明確本條例在什么區域內有效。本條例作為地方性法規,只能在它所規制的四川省行政管轄區域內具有法律效力。同時,在禁毒宣傳教育、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戒毒管理與服務、禁毒工作保障等各項事務的管理及追究法律責任適用本條例的規定。因此,四川省的禁毒工作除了依據上位法的規定外,主要適用本條例的規定,可以說,本條例是四川省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據。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禁毒工作的領導,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禁毒經費納入本級預算,保障禁毒經費與禁毒工作需要相適應。
【釋義】本條是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領導,禁毒工作規劃和禁毒經費保障的規定。
本條強調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高度重視禁毒工作,加強對禁毒工作的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禁毒工作的領導主要體現為:一是禁毒工作作為政府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的重要內容,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作為政府出臺相關禁毒工作政策和制定禁毒工作年度計劃以及工作部署的重要依據,以指導和推進本地區禁毒工作的有序發展。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禁毒工作的實際和需要,在相關規劃中合理安排用于禁毒工作的財政預算,要根據當地禁毒形勢和吸毒人員數量等具體情況,加大禁毒經費投入力度,保證禁毒工作必要的經費。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禁毒協作機制,推動區域之間的交流合作和部門之間的共同協作。
【釋義】本條是關于禁毒的社會責任和工作原則以及工作機制的規定。
一、?禁毒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毒品問題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毒品問題嚴重危害個人、家庭和社會,是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社會風氣的重要因素。毒品問題往往與社會治安問題交織在一起,會誘發搶劫、搶奪、盜竊、詐騙等犯罪案件,并與黃賭等丑惡現象相關聯,嚴重威脅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破壞社會治安秩序,敗壞社會風氣。毒品問題還會造成艾滋病等傳染性疾病的擴散與流行,危及公共健康。禁毒工作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國家強盛和民族振興,它關系到全社會的共同利益。強調禁毒工作是全社會的責任,既是對禁毒工作規律的認識,也是對近幾年來我省禁毒工作有益經驗的總結。由于禁毒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需要整合所有的社會力量,采取綜合治理的手段。因此,禁毒工作,人人有責,誰也不能置之度外。禁毒工作離不開全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需要各部門的共同參與和各盡其責。各部門和全體社會成員都應自覺承擔禁毒的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到禁毒工作中來,才能最終打贏禁毒的人民戰爭。
二、??禁毒協作機制
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這是經過多年禁毒工作的實踐不斷探索的成果,實踐也驗證了這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
(一)政府統一領導
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意味著禁毒工作首先是政府的責任,它不僅確立了政府主導的理念,也明確了政府在禁毒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禁毒工作是一項長期、復雜、艱巨的歷史任務,關乎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需要由強有力的政府統一領導。通過政府的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協調各部門工作和整合社會力量,做到經費保障、人員保障、設施保障、制度保障,才能不斷推進禁毒工作,禁毒工作才能取得實效。
??(二)部門各負其責
禁毒工作涉及到諸多管理部門(我省涉及32個成員單位),各管理部門要本著對國家、對人民和對歷史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禁毒職責。各級政府禁毒委員會要以紅頭文件的形式明確與細化各成員單位的禁毒職責。我省相繼出臺了《四川省禁毒工作責任制》《四川省禁毒重點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等文件,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以及部門的禁毒職責,提出了解決全省毒品突出問題的工作舉措。為了落實禁毒職責,各級政府禁毒委員會要與各成員單位層層簽訂禁毒工作責任狀,一旦發生毒品問題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各級禁毒委員會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督促指導作用,健全工作機制,加強貫徹落實工作的日常性督導檢查,促進各地不斷強化各項措施,完善考評方法,推動各項禁毒責任制和禁毒措施落到實處。各級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有效的管理合力,將禁毒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嚴格工作考評和責任追究,一級一級壓實責任,確保禁毒工作有序順利開展。
(三)社會廣泛參與
毒品問題是一個顯性的社會問題,它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要解決毒品問題不僅要依靠政府和專門機關的力量,而且要吸收
和整合現有的社會資源,鼓勵各種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禁毒工作。社會力量主要是指工廠、企業、公司、社會團體、志愿者協會、新聞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等。只有動員或調動全社會的力量,人人關心、人人參與禁毒工作,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才能取得禁毒工作的實效,才能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富有成效的禁毒工作機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的禁毒工作,組織編制禁毒工作規劃,制定具體的禁毒措施,建立成員單位之間的禁毒信息通報和共享制度,定期對禁毒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和通報。
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釋義】本條是關于禁毒委員會的設立及其職責的規定。
本條第一款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的禁毒工作的職責。毒品問題是一個全局性的社會問題,涉及到政府管理的諸多方面的問題,需要有政府設立的專門的組織機構來統籌統管禁毒工作。本條例根據《禁毒法》的有關規定,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禁毒委員會,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的禁毒工作,其職責為:(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禁毒工作規劃和禁毒工作措施、年度工作目標,明確獎懲措施,抓好責任落實;(二)宣傳禁毒法律、法規、政策,并對禁毒法律、法規、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建立健全毒情監測評估、濫用預警和毒情通報機制,定期發布毒情形勢和變化動態;(四)明確本級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研究解決禁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五)指導下級黨委、政府、禁毒委員會落實本級黨委、政府、禁毒委員會的禁毒工作意見,對其禁毒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支持本級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履行禁毒工作職責;(六)貫徹落實上級禁毒委員會和本級黨委、政府的禁毒工作部署,定期向上級禁毒委員會和本級黨委、政府匯報禁毒工作。
本條第二款規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苯疚瘑T會辦公室的職責為:(一)分析毒情形勢,開展禁毒對策研究,擬定禁毒工作任務目標、禁毒工作措施和重大行動建議,提出禁毒工作具體問題和困難,提請本級黨委、政府、禁毒委員會研究部署;(二)建立完善禁毒委員會各工作小組聯席會議和相關辦事制度,推動本級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開展禁毒工作;(三)落實禁毒督導考核制度,督促本級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和下級禁毒委員會完成工作任務;(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禁毒經費保障管理、效益評估制度,加強禁毒業務裝備規劃和建設,推進禁毒基礎設施、科研和法制建設;(五)組織、協調、指導禁毒社會組織開展專業服務,鼓勵支持志愿者隊伍參與禁毒工作;(六)完成本級黨委、政府和禁毒委員會部署的其他禁毒工作。
該條款只是規定了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日常禁毒工作,但是并未明確規定禁毒辦設在哪里。從我省的實際情況來看,省、市、縣(市、區)基本采用禁毒辦和公安禁毒部門合署辦公體制。設在公安禁毒部門,形成了公安機關主導禁毒工作的體制,采用禁毒辦和公安禁毒部門合署辦公體制有利于發揮公安機關在禁毒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不僅擔負打擊毒品違法犯罪行為,而且在毒品預防宣傳教育、社區戒毒與康復等工作中有公安機關的介入、參與與支持,禁毒工作更有力度和影響,使禁毒工作保持相對的穩定。但這一體制存在的問題也比較明顯,由公安禁毒部門負責禁毒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特別是毒品預防宣傳教育、社區戒毒與康復等工作,往往力不從心。禁毒辦作為禁毒委常設機構,負責考核禁毒委各成員單位的工作,公安禁毒部門作為成員單位之一,其主管的查緝毒品、打擊犯罪工作也屬于考核的對象和范圍。禁毒辦設在公安禁毒部門,在工作上是自我考核,既當運動員,也當裁判員,這不符合行政、監督相分離的法治原則。從禁毒工作實踐來看,禁毒辦實體化既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禁毒工作實踐的強烈要求,但在立法層面不宜做出統一規定。我們可以探討、摸索禁毒辦是單獨設置,還是設在公安禁毒部門,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先行進行禁毒辦體制改革試點。
第六條??禁毒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職責,向禁毒委員會報告禁毒工作情況。各單位之間應當密切配合、互相協調。
【釋義】本條是關于負有禁毒職責的各成員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職責,制定禁毒工作責任制,定期向禁毒委員會報告禁毒工作情況的規定。
列入禁毒委員會的各成員單位應當根據本部門的實際和工作性質,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職責,制定禁毒工作責任制,定期向禁毒委員會報告禁毒工作情況,履行以下職責:(1)按照同級黨委、政府和禁毒委員會確定的禁毒職責任務分工,將禁毒工作列入本單位、本系統整體工作規劃,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實;(2)落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關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本系統下級部門開展禁毒工作;(3)確定責任領導,明確負責禁毒工作的部門和人員,安排專項經費,充實工作力量;(4)定期向本級禁毒委員會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匯報禁毒工作;(5)各級禁毒委員會各工作小組牽頭單位應切實履行該小組牽頭工作職責;(6)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毒職責。
(一)公安機關職責
國務院《戒毒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并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按照禁毒工作職責分工,公安部門的主要任務:一是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擬定訂打擊查處對策;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毒品犯罪案件偵查、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查緝、禁毒重點整治、禁種鏟毒等工作;牽頭組織口岸毒品堵源截流工作;參與偵辦跨國跨境以及組織偵辦跨省市(州)、區縣重大毒品案件。二是組織、協調、指導基層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參與重大禁毒宣傳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禁毒宣傳資料的編寫、審定工作。三是組織、指導基層公安機關開展吸毒人員登記和動態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置、布局、規劃,監督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公安機關參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配合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開展禁吸戒毒工作。四是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管制;承擔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機關開展對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的管理和對非法銷售、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行政違法行為的查處。五是組織、指導禁毒情報信息和禁毒科學技術研究;組織開展禁毒信息系統建設,并對非法買賣毒品進行監測。六是辦理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二)教育部門的職責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各類學校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工作,將禁毒教育納入學校日常教育和師資培訓內容,全面推動學校禁毒教育;督促和引導學校將禁毒教育與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結合,針對不同階段學生的心理特點和毒品認知能力,分階段開展禁毒教育。學校應當利用校園網絡、廣播、宣傳欄等載體,開展禁毒教育活動;建立對學校毒品預防教育的檢查考核機制。
(三)司法行政部門職責
國務院《戒毒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按照禁毒工作職責分工,司法行政部門的主要任務:一是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設置、布局、規劃工作,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二是指導監獄對被收監執行刑罰、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人員中的吸毒、涉毒人員進行教育改造,給予必要的戒毒治療。三是組織、協調、指導對涉毒罪犯、被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和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后的幫教安置工作。四是組織、指導、檢查禁毒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將禁毒法律、法規納入全民法制宣傳教育規劃,進行重點宣傳。五是參與、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六是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吸毒人員登記工作。七是辦理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四)衛生計生部門職責
國務院《戒毒條例》第四條第四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制定戒毒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戒毒醫療服務提供指導和支持。
按照禁毒工作職責分工,衛生行政部門的主要任務:一是做好戒毒醫療機構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指導市(州)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做好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使用、儲存、管理等工作;加強對自愿戒毒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和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業醫師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戒毒治療醫務人員的培訓。二是建立自愿戒毒醫療機構診治戒毒人員數據庫,開展吸毒人員登記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對監管場所內因吸毒引起的傳染性疾病進行監督管理,對相關預防、醫療、康復服務提供業務指導。三是組織開展對吸毒人群感染艾滋病高危行為進行干預,積極穩妥地擴大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在強制隔離戒毒場所開展艾滋病防治教育和艾滋病篩查檢測;加強吸毒人群感染艾滋病免費抗病毒治療工作的監督指導。四是指導醫療機構參與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鼓勵開展中西醫結合戒毒療法研究和戒毒治療科研工作,探索科學有效的戒毒治療康復模式,配合開展社區禁毒、藥物依賴危害等相關宣傳教育工作。五是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六是辦理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按照禁毒工作職責分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任務:一是做好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管理等工作。二是做好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和購用管理工作。三是組織開展藥物濫用監測工作,定期向禁毒委員會報告藥物濫用監測情況。四是配合衛生、公安部門開展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工作。五是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制藥企業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六是辦理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按照禁毒工作職責分工,安全監管部門的主要任務:一是組織開展有關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法律、法規和規章及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并督促相關企業組織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二是做好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三是查處非法生產、經營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行政違法行為。四是辦理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七)司法機關職責
按照禁毒工作職責分工,各級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務:一是按層次分別指導、監督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依照法定程序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二是通過毒品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以及組織、參加專門的宣傳活動,進行禁毒法制宣傳,教育廣大人民群眾同毒品犯罪作斗爭。三是對在審理毒品犯罪案件中發現的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和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改進工作的司法建議。四是做好其他與審判工作相關的禁毒工作。五是辦理市禁毒委員會提交辦的有關事項。
各級檢察院的主要任務:一是分級指導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做好毒品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工作,堅持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加強與偵查、審判機關的協助配合,確保案件的審查質量。二是分級指導各級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毒品犯罪案件的訴訟監督,防止和糾正對毒品犯罪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以及有罪不判、量刑畸輕畸重等問題。三是分級指導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查辦與毒品犯罪相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四是協調解決各級檢察機關在辦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對辦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出現的具體適用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相關指導意見。五是辦理市禁毒委員會提交辦的有關事項。
(八)工會、共青團和婦聯職責
按照禁毒工作職責分工,工會的主要任務:一是制定工會系統開展禁毒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和完善與工會日常工作相適應的職工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機制。二是組織開展面向企業、單位和廣大職工的禁毒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職工特別是青年職工、農民工的增強禁毒意識,養成積極健康的生活方式。三是把禁毒教育納入職工素質工程,與職工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科普知識教育相結合。四是組織開展對吸毒職工的幫扶教育工作,幫助其戒毒,維護其戒毒后的生存權、就業權和發展權。五是辦理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各級團委的主要任務:一是依托青少年法律學校、青年中心等陣地,加強對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禁毒宣傳教育和生活技能訓練,增強青少年防范毒品意識。二是優化青少年成長環境,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科技、體育活動,豐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提高青少年抵御毒品的能力。三是廣泛開展創建活動,協調與青少年事務有關的部門共同禁毒。四是為涉毒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詢和矯治,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救助和保護、收集有關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并配合處理。五是會同有關部門繼續開展禁毒志愿者活動,大力發展禁毒志愿者隊伍。六是辦理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婦聯的主要任務:一是加強毒品預防教育工作、教育婦女遠離毒品。二是把禁毒工作作為各級婦聯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實行目標管理,通過組織形式多樣的活動,推進禁毒工作。三是組織、動員婦女志愿者積極參與社會幫教工作,發揮婦女在禁毒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四是繼續深化“不讓毒品進我家”活動,努力做好家庭對毒品的預防教育工作。五是辦理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九)其他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
禁毒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多個部門、相關單位的齊抓共管,共防共治。根據禁毒工作職責分工,民政、財政、農業、商務、文廣影視、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交通、新聞出版、郵政、海關、人民銀行以及機場、鐵路部門和禁毒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都應當履行禁毒工作職責。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負責禁毒工作的機構和人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等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落實禁毒防范措施。
【釋義】本條是關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等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落實禁毒防范措施等工作實施主體的規定。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我國最基層的行政機關,根據多年來社會幫教經驗和戒毒實踐做法的總結,以及社區戒毒的工作實際和發展需要,法律已明確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相關禁毒工作。第八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法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參與禁毒宣傳教育和戒毒社會服務等工作。
【釋義】本條是關于對禁毒志愿者組織、志愿者、社會工作者給予支持并進行指導、培訓,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的規定。
禁毒工作是一項社會工作,它不僅僅是政府和公安(司法)機關的事,而是全社會的事業,需要動員、調動和匯聚全社會力量參與到禁毒工作中來;禁毒工作是一場人民戰爭,要走群眾路線,要依靠人民群眾的力量,確立全民參與禁毒的理念,才能使禁毒工作健康有序地推進與發展。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支持和鼓勵建立禁毒志愿者組織,廣泛吸收志愿者、社會工作者,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參與禁毒宣傳教育、科學研究和戒毒社會服務等工作。
社會工作者,簡稱社工。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醫療衛生、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社會工作者除具備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外,還應具備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管理學、教育學、法學等多學科綜合知識,應熟悉與社會工作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知識。能熟練運用個案社會工作、小組社會工作、社區社會工作、社會工作行政等社會工作方法,協助服務對象解決問題、克服困難、挖掘潛能、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承擔的社會使命是“扶弱濟貧”,?以解決社會問題、滿足社會需求,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己任;專業使命是“助人自助”,即或為處于困境中的個人、家庭、群體、社區提供專業服務和支援;或通過專業服務,整合社會資源,挖掘潛能,推動困難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強。在禁毒工作中,禁毒社會工作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堅持“助人自助”價值理念,遵循專業倫理規范,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方法和技能預防和減輕毒品危害,促進吸毒人員社會康復,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的專門化社會服務活動。禁毒社會工作者是從事禁毒社會工作的專職人員。禁毒社工是指具有一定禁毒和社會工作的科學知識、方法和技能,在一定時期內,對工作對象提供生活關心、戒毒康復幫助、就業指導、法律咨詢服務和行為督促的非政府機關專業化人員。社會工作者在禁毒工作中是一支重要的輔助力量,他們在參與戒毒社會服務工作中,可以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與技能對吸毒人員進行心理疏導、法制教育等方式,使吸毒人員回歸社會。社會工作者有的是通過政府購買的方式所聘請的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人員,有的是不計報酬的自愿參與禁毒社會服務等公益事業的人員。
志愿者是指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的自愿參與禁毒工作的人員,包括工人、農民、干部、學生、待業人員、離退休人員以及公司企業的管理人員等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志愿者組織是指由自愿參與禁毒工作的人員所組成的社會團體,他們不辭辛苦、不計報酬地無私奉獻,積極主動參與到禁毒宣傳教育、戒毒社會服務等工作。譬如定期和吸毒人員溝通與交流,對吸毒人員上門幫教、促膝談心,以大愛的情懷感染、滋潤吸毒人員的心靈,使吸毒人員感受到社會的關愛與溫暖;對于已確認脫癮的人員,由公司企業招錄安置工作,使他(她)們回歸社會,過一個正常人的生活。志愿者協會在參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和禁毒宣傳教育以及對吸毒人員的幫教等服務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降低或減少了復吸人數。
為了更好地做好禁毒宣傳教育、戒毒社會服務等工作,政府應當對禁毒志愿者組織、志愿者、社會工作者進行指導、培訓,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禁毒宣傳教育、戒毒社會服務等工作光憑滿腔熱情和自愿參與的愿望是不夠的,政府應當以培訓的形式,不定期組織志愿者、社會工作者學習與掌握有關禁毒、戒毒的相關知識和相應地工作方法與技能,給予必要的指導,譬如了解世界和中國毒品犯罪形勢;熟悉我國禁毒政策和法律法規,尤其是對吸毒行為和毒品犯罪嚴懲的法律規定;了解吸毒成癮的機理,即吸毒上癮的原因及其危害,拒絕毒品的方式和方法;常見的毒品陷阱,提高對毒品的防范能力等。同時,政府應當為志愿者組織、志愿者、社會工作者的戒毒社會服務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場地,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和必要的經費保障與生活補貼,幫助他們協調和解決在戒毒社會服務工作碰到的困難與問題,使志愿者、社會工作者安心工作,充分發揮志愿者組織、志愿者、社會工作者在禁毒宣傳教育、戒毒社會服務等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第九條??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的方針。
鼓勵開展禁毒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引進和推廣先進的緝毒技術、裝備和戒毒方法。
本條第一款是對禁毒工作方針的規定。禁毒工作方針是貫穿于禁毒工作始終并指導禁毒工作的基本準則。我國新時期禁毒工作方針是在長期禁毒斗爭中逐步形成的,是對我國禁毒工作經驗的高度概括。1991年6月,全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對外稱國家禁毒委員會)在北京召開第一次全國禁毒工作會議,部署貫徹中央有關文件和實施《關于禁毒的決定》提出了“三禁止”禁販、禁吸、禁種并舉,堵源截流,嚴格執法,標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針,其中“三禁并舉”是中國全面開展工作禁毒的高度概括;“堵源截流”是中國組織緝毒工作的系統工程;“嚴格執法”是中國打擊毒品犯罪的基本原則;“標本兼治”是中國控制毒品問題發展的積極措施。鑒于我國毒品泛濫的一個突出表現是吸毒人數持續增加,要遏制泛濫的勢頭,就必須首先解決毒品消費市場問題,抓住吸毒問題就會挖出販毒線索,進而有效地打擊販毒犯罪。鑒此,全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1997年3月在北京召開的第二次全國禁毒工作會議上,對禁毒工作方針中的“三禁并舉”的順序調整為“禁吸、禁販、禁種”。1999年8月,國家禁毒委員會在包頭召開第三次全國禁毒工作會議,為更加適應我國同毒品違法犯罪作斗爭的形勢,針對我國法制苯丙胺類毒品和走私、販運易制毒化學品的犯罪突出的現象,將禁毒工作基本方針調整為“四禁(禁吸、禁販、禁種、禁制)并舉,堵源截流,嚴格執法,標本兼治”,其中“四禁并舉”是在過去禁吸、禁販、禁種“三禁并舉”的基礎上,增加了以打擊制造苯丙胺類毒品為主要內容的“禁制”。2004年6月國家禁毒委員會在昆明召開的第四次全國禁毒工作會議上,部署貫徹執行《國家禁毒2004-2008年禁毒工作規劃》,確定了“禁吸、禁販、禁種、禁制”四禁并舉,預防為本,嚴格執法、綜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針?!督痉ā穼@一方針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在此基礎上作了調整,使其更加符合禁毒工作的規律:將預防放在首位,將綜合治理的地位提前,按照禁種、禁制、禁販、禁吸的自然順序為“四禁”的排列順序做了調整。
第二款是關于國家鼓勵開展禁毒科學技術研究,以及推廣先進的緝毒技術、裝備和戒毒方法的規定。
科學第一生產力,禁毒工作的發展離不開先進支撐。國際國內禁毒斗爭的實踐證明,科學技術在禁毒斗爭中起著不可替代的支撐作用,預防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需要先進的緝毒技術、裝備和戒毒方法來提供高科技的技術支持。近年來,我國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禁毒科研非常重視,曾與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聯合組織了多個禁毒科研項目,不少成果在禁毒一線的應用中取得了突出效果。如針對我國禁種鏟毒工作中非法種植罌粟發現難度大、成本高、危險性高和難以根除的問題,國家禁毒辦和中國科學院遙感所聯合開展了科技課題研究,開拓了衛星遙感應用新領域,研究成功非法種植罌粟遙感監測技術體系,該項研究成果為禁毒實戰部門提前提供了大量非法種植信息,增強了鏟毒工作的主動性;利用監測得到的罌粟地塊坐標,極大提高了踏查工作的針對性和鏟毒工作效率,降低了鏟毒成本,改變了過去依靠千軍萬馬式盲目踏查,實現了精確鏟毒,節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通過遙感監測與禁毒宣傳、執法結合,提高了群眾禁種意識,打擊和震懾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活動,有效地增強了群眾的禁種意識;同時對非法種植重點地區的禁種鏟毒工作起到督促和推動作用。一些查緝毒品的先進設備在緝毒一線地區發揮了其威力,大大提高了禁毒執法部門的查緝水平,有力地打擊向我省內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活動。
實踐證明這些先進的緝毒技術、裝備為禁毒仍民戰爭的深入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裝備保障和技術保障,對提高公安、邊防、海關等部門查緝戰斗力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條對禁毒科學技術保障作了明確規定,將對提高我省禁毒工作的科技水平,組織開展禁毒科技攻關,推廣先進的緝毒技術和裝備,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第二章?禁毒宣傳教育
本章共8條(第十條至第十七條),是關于“禁毒宣傳教育”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各有關社會團體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各宣傳單位、傳播媒體和信息服務單位;公共場所落實禁毒宣傳和防范措施責任;基層組織的禁毒宣傳教育義務等等。
廣泛深入開展禁毒宣傳教育,著力提高全民禁毒意識和抵制毒品能力,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通過完善禁毒宣傳教育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了禁毒宣傳教育體系,強化了國家機關及媒體禁毒宣傳教育責任,強調了重點群體和重點場所禁毒教育工作,體現出禁毒宣傳教育群體全覆蓋、禁毒宣傳教育場所全覆蓋等禁毒宣傳教育的全覆蓋。
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由禁毒委員會組織,各成員單位配合,社會各界參與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機制。
【釋義】本條是關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各種形式做好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禁毒意識和自覺抵制毒品能力的規定。
禁毒宣傳教育作為預防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發生的有效手段己為世界各國所認可和遵從,并在實踐推進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2018年6月26日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時強調,禁毒工作要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先,重點針對青少年等群體,深入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形成自覺抵制毒品的濃厚氛圍?!督痉ā返谑粭l規定:國家采取各種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2014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建立由各級禁毒部門牽頭、黨委宣傳部門協助、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全民毒品預防教育工作體系?!?/p>
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工作,涉及社會的各個方面,單純依靠個別部門或者單位開展這項工作,是很難取得良好效果的。因此,本條明確規定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的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這充分體現了“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各單位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機制。
同時,毒品問題是復雜的社會問題,吸毒的原因多種多樣,要把禁毒宣傳教育與公民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科普教育等各種主題教育結合起來,整合資源,共用平臺、相互滲透,既有利于擴大覆蓋面又有利于節約成本,實現宣傳教育效果最大化。一是與公民法治教育相結合。吸毒行為是違法,制造、販賣毒品則是構成犯罪,與毒品相關的許多行為均為國家法律所禁止,禁毒宣傳教育是公民法制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與道德教育相結合。中華民族曾深受毒品危害,對吸毒行為深惡痛絕。吸毒為社會輿論和傳統道德所抵制和譴責,更完全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因此,將禁毒宣傳教育納入公民道德教育范疇既十分必要又有可靠基礎。三是與科普教育相結合。毒品的基本常識、毒品對人體危害的機理、戒毒的藥物和手段等,無疑都要從科普教育的角度,講清楚科學的道理,這樣才能使受眾信服和接受。同時,禁毒宣傳教育本身也要運用科學的技術手段。四是與健康教育相結合。毒品與身心健康關系最為密切,也最為直接,吸毒導致各種社會問題,最先危害到的就是吸食者的生理和精神健康。以海洛因為代表的阿片類以及大麻、可卡因等傳統毒品對使用者身體各方面造成的傷害知曉者較多,以冰毒為代表的苯丙胺類合成毒品、氯胺酮以及第三代精神類活性物質為代表的新型毒品對人體的傷害尤其是對中樞神經的危害,不了解或者一知半解的人不在少數。還有以新面孔出現的偽裝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質以及處方藥物的濫用危害,都應納入健康教育的范疇。五是與職業教育相結合。職業教育的目的是滿足個人的就業需求和工作崗位的客觀需要,進而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國家和省里制定的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規劃均提出:將就業青年毒品預防教育列入職業培訓范圍。以青年職工為重點,突出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內容,多途徑、多渠道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廣大職工拒絕毒品、珍惜健康、尊重生命的意識和識毒、拒毒、防毒的能力。六是與預防艾滋病教育相結合。共用針筒注射毒品是艾滋病傳播的主要途徑之一。隨著美沙酮替代治療的推廣和毒品濫用種類的演變,尤其是新型毒品的廣泛濫用,注射使用毒品方式逐年降低,由此途徑感染艾滋病的人群也逐年減少。但同時,合成類毒品、第三代毒品等新型毒品與性的關聯導致許多不安全性行為的發生,尤其是這類新型毒品使用者與同性戀人群的交叉,成為毒品與艾滋病新的“連接點”。因此,禁毒宣傳教育仍然是預防艾滋病教育的應有之義。?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建設禁毒教育基地,組織編制禁毒教育教材、知識讀本、音像制品、互聯網文化產品等方式,為公眾提供禁毒宣傳教育服務。
【釋義】本條是關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禁毒教育基地,組織編制禁毒教育教材、知識讀本、音像制品、互聯網文化產品等方式,為公眾提供禁毒宣傳教育服務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禁毒教育基地,免費向社會開放,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禁毒教育基地是開展毒品預防與禁毒宣傳最重要的載體,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第七條,并根據我省實際,本條例明確了“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禁毒教育基地”。但是,在條文中沒有單獨要求區一級應當建立禁毒教育基地,主要是考慮在市一級已經要求建立,區是市的下設派出機構,區一級政府所在地基本上與市級政府所在地所處的地理位置基本上相距不遠,為了避免重復建設,可以利用市里所建設的禁毒教育基地,實現資源共享。同時,鼓勵毒情嚴重的區一級人民政府建立禁毒教育基地。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會同中宣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全國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規劃(2016-2018)》提出:要以青少年為主要服務人群,逐步建成中央和省級、地市級、縣級四級禁毒教育基地。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1所國家級、32所省級禁毒教育基地;2017年年底前,全國3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各建1所禁毒教育基地;2018年年底前,毒情嚴重、登記吸毒人員超過5000人的地市州和超過1000人的重點縣市均要建立禁毒教育基地。免費向社會開放,開展禁毒宣傳教育。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已逐步建成國家、省、市、縣四級禁毒教育基地體系,教育基地數量達2900余個,我省近年來新建了各具特色的預防宣傳教育基地132個。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我國的青少年禁毒宣傳教育都主要以傳統媒體的呈現形式為主,但是隨著互聯網和新媒介技術的發展,新媒體在青少年禁毒宣傳教育中日漸占據著重要的位置。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禁毒工作不斷強化禁毒宣傳手段創新,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建設全國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數字化平臺,依托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積極創新宣傳手段和方式。為深入推進全國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作,國家禁毒辦創新“互聯網+禁毒教育”思路,與阿里巴巴集團合作開發建設了具備“教、學、考、評”功能,把宣傳教育、課堂教學、評估考核和互動體驗融為一體的全國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數字化平臺也已于2018年6月25日正式上線。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等十八個部委頒布的《關于深化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把互聯網、手機等新興媒體作為禁毒宣傳教育的重要陣地。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開展形式多樣的網上禁毒宣傳教育,特別是利用網絡新技術、新手段,通過博客、播客、微客、QQ、社交網站、網絡游戲等青少年樂于接受的方式,重點加強對防范合成毒品危害的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加強禁毒宣傳教育,將禁毒知識納入教學計劃、課程內容以及初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程考核內容。
【釋義】本條是關于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學計劃、課程內容以及初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程考核內容的規定。
依據《禁毒法》第十三條,結合我省實際,本條例明確了“將禁毒知識納入教學計劃、課程內容以及初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程考核內容”,這也是我省創設性條款。教育部門是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的主力軍,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確保取得明顯的成效。“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學計劃、課程內容以及初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程考核內容”是指教育部門應當將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督促各級各類學校按照規定的課時要求,組織開展毒品預防教育活動,并加強對相關師資力量的培訓。將禁毒知識納入初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程考核內容,目的是強化毒品預防宣傳教育的成效,確保預防宣傳教育真正入腦入心。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對各級各類學校是否能按照要求落實毒品預防教育專題課時加以督促落實,進一步深化“不讓毒品進校園”活動,全面推動禁毒教育進學校。
第十三條??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傳播媒體和互聯網信息提供者,應當面向社會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免費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廣告。
【釋義】本條是關于傳播媒體和互聯網信息提供者開展禁毒宣傳活動的規定。
《禁毒法》第十四條規定:“新聞、出版、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禁毒宣傳教育?!薄吨泄仓醒?、國務院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要求:“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等媒體要廣泛宣傳毒品預防知識,安排專門時段、版面刊播禁毒公益廣告”。本條具體細化了法律規定和國家要求。規定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互聯網、即時通訊、移動通訊、公共顯示屏等互聯網信息提供者面向社會開展形式多樣的禁毒公益宣傳,并免費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廣告。
現代社會是信息傳播的社會,媒體傳播已經成為當今社會傳播的最重要一種力量,對于做好禁毒宣傳教育工作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這樣一個信息化的時代,要開展禁毒宣傳工作,必須要有大眾傳媒的介入,利用人們時時接觸各種媒體宣傳的時候,進行禁毒宣傳教育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也能收到非常好的宣傳效果。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等十八個部委頒布的《關于深化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強調: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禁毒宣傳的主渠道作用。大眾傳媒要承擔開展公益性禁毒宣傳教育的社會責任,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傳播禁毒觀念,加大常態化禁毒宣傳力度,定期發布禁毒公益廣告。中央和地方主要報刊、廣播、電視以及重點新聞網站要在相關欄目中充實有關禁毒宣傳教育內容。發揮媒體優勢營造濃厚的禁毒輿論氛圍。這些要求也正是基于宣傳媒體所具有的能夠及時傳播信息的特點,為了使公民增加有關毒品知識和抵制毒品的防范意識,需要不斷地對公民進行禁毒宣傳教育,使公民在潛移默化中不斷增強禁毒意識,提高對毒品侵害的抵抗力。傳播媒體要利用各自的特點和優勢,結合有關毒品的基本常識、毒品對人體的危害、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對整個社會以及家庭帶來的嚴重危害后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內容有針對性的開展禁毒宣傳,例如報刊可以利用每日向人們播報的新聞報道,經常向公民宣傳有關禁毒方面的最新形勢和國際、國內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新聞內容,使公民對國際、國內形勢有所了解,并安排專門版面免費刊登禁毒公益廣告。廣播、電視等這些給公民直接以視聽感受的媒體,可以利用生動的音響和畫面,并通過編制有關禁毒宣傳的語音文學作品、電視劇以及安排專門時段免費播放禁毒公益廣告等,向全社會進行禁毒宣傳教育。近年來,各級禁毒部門依托各級各類新聞媒體,大力開展禁毒宣傳工作,宣傳覆蓋面不斷擴大,宣傳手段不斷創新,宣傳效果逐步顯現。
本條也規定傳播媒體和互聯網信息提供者應當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廣告。對于利用網上廣告、代制作網頁、有償提供特定信息內容、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應用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通過即時通信工具的公眾賬號及其他形式向公眾發布信息的信息單位;經過由基站子系統和移動交換子系統等移動通信網提供話音、數據、視頻圖像等業務的移動通訊信息服務單位以及為方便人們了解時事、豐富市民文化生活、拓展信息傳播渠道的公共場所顯示屏信息服務單位,本條例非常明確地要求從事這些信息服務的單位應當利用信息通訊、網絡頁面、閉路電視和電子顯示屏等信息發布方式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廣告,開展禁毒集中宣傳。禁毒部門要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強化通信服務商的禁毒宣傳職責,通過互聯網、即時通訊、移動通訊、公共顯示屏等信息服務定期發布毒品預防知識和預警信息。
第十四條??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交通運輸經營單位以及郵政、快遞、物流等經營單位應當采取播放禁毒宣傳視頻、發放禁毒宣傳資料、張貼禁毒標語、設立禁毒警示標志、公布舉報方式等措施開展禁毒宣傳。
【釋義】本條關于公共交通和物流寄遞的經營單位負有禁毒宣傳義務和開展禁毒知識培訓以及設置禁毒警示標識的規定。
本條是依據《禁毒法》第十五條,規定飛機場、火車站、客運站、碼頭、公交車站、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等公共場所以及道路、公共交通工具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禁毒警示標識、播放禁毒宣傳資料。從社會公眾的日?;顒涌?,飛機場、火車站、客運站、碼頭、公交車站、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等公共場所是人們往來各地的交通場所,因此,這些場所也是進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經常出沒的場所,往往是走私、販運毒品的違法犯罪人員轉動、交接毒品所必經或選定的場所;同時這些場所因為人員流動量大、人群密集,也是面向大眾開展經常性禁毒宣傳教育的最佳場所。在這些場所開展行之有效的禁毒宣傳,對于擴大禁毒宣傳的覆蓋面,解決禁毒宣傳的死角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從禁毒實踐看,在這些地方開展禁毒宣傳教育、采取相應防范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根據本條的規定,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交通運輸經營單位以及郵政、快遞、物流等經營單位,應該履行在場所內開展禁毒宣傳和落實防范措施的義務,利用各種公共平臺定期推出禁毒公益宣傳。要在顯著位置張貼禁毒警示標志和警語,散發禁毒宣傳資料,利用電視廣播等載體,通過播放宣傳片、舉辦流動展覽、張貼招貼畫和標語等多種形式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明確告知過往人員及進入場所活動人員有關毒品的危害、不得從事涉毒活動等信息。
??第十五條??娛樂場所和旅館、洗浴、茶館、酒吧、會所、網吧等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毒警示標志,公布舉報方式,張貼或者擺放禁毒宣傳資料,對從業人員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培訓。
【釋義】本條是關于娛樂場所和旅館、洗浴、茶館、酒吧、會所、網吧等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禁毒知識培訓,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毒警示標語標牌、公布禁毒舉報電話的規定。
關于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毒警示標牌、公布禁毒舉報電話規定。本條例要求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在場所入口必須設置醒目的禁毒警示標志,在大廳顯眼位置張貼禁毒巡查制度牌和大幅禁毒宣傳牌,在包廂、包間內顯眼位置張貼小的禁毒宣傳牌,標志應當注明公安部門、文化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設置的所有顯示屏均要有禁毒內容屏保、禁毒公益廣告或者禁毒標語播出,落實禁毒預防措施,防止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在本場所內發生。
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應當對本單位從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服務人員、保安人員以及在娛樂場所和經營場所工作的其他人員開展經常性的禁毒教育培訓,做到年度必訓、新進必訓和整改必訓。公安、文化、工商(市場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每年要組織開展對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管理人員的禁毒教育與指導工作,新開業的場所要在開業后及時組織禁毒教育培訓工作。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每年要組織對場所從業人員進行禁毒教育培訓,及時組織對新上崗從業人員的培訓。場所內發生涉毒案(事)件的,必須對該場所進行全員禁毒教育培訓。培訓工作可以邀請當地公安禁毒部門工作人員授課。場所禁毒培訓內容應包括:毒品的基本常識及危害;禁毒法律法規;場所內涉毒違法犯罪的基本識別方法;巡查職責及方法;發現涉毒違法犯罪行為或可疑情況的處置程序及方法;場所違規發生涉毒問題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從業人員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舉報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的獎勵政策等。
第十六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居民公約、村規民約中約定禁毒的內容,加強對居民、村民的禁毒宣傳教育。
【釋義】本條是關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的規定。
依據《禁毒法》第十七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禁毒宣傳教育,落實禁毒防范措施。本條在此基礎上對禁毒宣傳教育措施進行了細化。廣泛深入地開展禁毒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識和抵御毒品能力,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要切實抓好全民禁毒教育各項措施的落實,真正打一場禁毒人民爭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需要走在禁毒宣傳的第一線,做好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居民或村民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村(居)實際共同商議制定并需要全體村(居)民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中增加有關禁毒的內容。村民公約、居民公約是村民、居民的“自治法律”,其實質是村民、居民之間的契約,是村民、居民共同制定、認可并遵守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行為規范,也是全體村民、居民共同利益的集中體現,是實現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行村民、居民自治、創建文明城市的有效載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組織法的規定,居委會、村委會是村民、居民依法建立的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遵守并組織實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我省是農業大省,農村人口眾多,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流動人口也大幅增長。由于社區居(村)委會開展禁毒工作就在居民村民之中,對社區管理情況、涉毒情況以及流動人口的非常了解,這就為居(村)委會開展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利條件。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不僅在加強禁毒宣傳教育方面有著優勢,在落實禁毒防范方面也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在協助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加強對本社區(村)的居民、村民和流動人口的禁毒宣傳教育,落實禁種、禁制、禁販、禁吸等禁毒防范措施方面的成績功不可沒,因此,有必要以法規的形式將禁毒工作的這一成功經驗鞏固下來。居民(村民)委員會應充分發揮緊密聯系群眾的特點和優勢,切實落實禁毒責任制,在本區域內經常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要采取辦板報、貼標語、開講座、發資料、入戶宣傳、舉辦禁毒趣味活動等多種形式,將禁毒宣傳教育融入各項村委會、居委會活動中,教育廣大居(村)民遠離毒品,參與禁毒。消除禁毒宣傳教育死角,從而使禁毒宣傳教育真正覆蓋全社會,落到實處。
第十七條??禁毒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應當經常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禁毒宣傳教育,并在國際禁毒日集中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
【釋義】本條是關于禁毒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禁毒宣傳教育的規定。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從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的內容來看,公安、司法行政、教育、衛生部門往往具有更專業的禁毒知識;禁毒委員會應當組織這些部門,制定禁毒宣傳教育培訓計劃,編寫或選擇合適的禁毒宣傳教育培訓的教材、資料;在形式上,可以是課程,也可以是專題講座,還可以組織到禁毒部門、戒毒場所參觀考察,舉辦以毒品預防教育為主題的研討交流活動等。
禁毒宣傳教育是常態化工作,也需要在一個時間段集中開展宣傳活動,引起全社會對毒品問題和禁毒工作的關注。把國際禁毒日集中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寫入本條例,有利于固化并長期堅持這一傳統做法,讓禁毒工作深入人心,達到更好社會效果。
第三章?毒品管制
本章共12?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九條),是關于毒品管制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管制和毒品原植物的鏟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協作機制以及動態管控、流向追溯、責任倒查制度;尚未納入國家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措施;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的禁毒防范職責;郵政、物流、快遞企業禁毒責任制度;吸食、注射毒品管理規定;娛樂場所、經營場所以及住宅、廠房等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的禁毒管理責任;互聯網禁毒管理;涉毒資金的反洗錢調查等。
根據我省禁毒工作特點,依法對尚未納入國家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但易被用作制毒原料或者配劑的化學品納入管控;注重堵源截流、查緝并舉、多管齊下,通過強化源頭管理、完善毒品查緝規定、完善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管理制度,建立各部門、基層政府和公民共同參與的毒品防治機制。對為制毒吸毒提供場地和其他便利條件的,建立禁毒責任倒查機制等工作機制和措施。
第十八條??依法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釋義】本條是關于依法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的規定。
本條第一款重申了我國法律禁止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和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管制規定。
種植可以提取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麻醉藥品是一個國家確保國家醫藥安全的重要戰略儲備物質,國際麻醉品管理局負責掌握各國對麻醉品的需求總量并協調全球麻醉品的國際交易。聯合國禁毒公約規定,為便于確定各國每年麻醉藥品產量和進口量的上限,各國必須向麻管局報告每年麻醉藥品的合法需求量,主要包括醫療用和科研用麻醉藥品需求量、用于生產其他藥品和制劑的麻醉藥品需求量、每年12月31日前麻醉藥品的庫存量、特殊需求的麻醉藥品數量等。中國作為全球人口數量最多的國家,合法、適量的藥用鴉片罌粟種植是滿足人民醫療衛生需求的重要保障。我國依法建立了國家藥用鴉片罌粟種植基地,根據國家衛生醫藥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生產計劃和種植計劃生產藥用鴉片,以確保合法需求,同時又避免過量生產而流入非法渠道?!督痉ā返谑艞l第一款規定,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堵樽硭幤泛途袼幤饭芾項l例》規定,國家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醫療、國家儲備和企業生產所需原料的需要確定需求總量,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的種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生產實行總量控制。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需求總量制定年度生產計劃。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根據麻醉藥品年度生產計劃,制定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年度種植計劃。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企業應當根據年度種植計劃,種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規定的職責權限,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的種植進行監督檢查。
該款也是對我國禁毒工作“四禁并舉”方針的充分體現,禁止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一直是我國禁毒工作的基本方針。在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的管制中,藥用原植物主要指的是鴉片罌粟,即生產阿片類麻醉藥品的原植物,我國法律和禁毒工作實踐中對非法種植鴉片罌粟的行為是嚴厲禁止的,對可能用于非法種植的罌粟種子和幼苗也實行嚴格管制。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用于工業用途的大麻是農業經濟作物,其種植尚未實行國家管制。近幾年,一些地方零星出現種植大麻的現象,而大麻仍是世界上濫用最為廣泛的毒品,國際社會對四氫大麻酚含量超過千分之三的大麻植物實行管制,禁止大麻植物種植,以防被非法利用加工大麻煙。
第二款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應當予以制止、鏟除的責任和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義務?!督痉ā返谑艞l第二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農業、林業等部門加強巡查,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是其他毒品犯罪的源頭,本條例在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根據我省禁種鏟毒工作的實際,進一步對《禁毒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內容進行了細化,設立了禁種鏟毒的巡查制度。明確了各級政府依法采取禁種鏟毒措施的權力和職責,地方政府守土有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義務也有職責,必須嚴防在本轄區出現麻醉品原植物的非法種植,應當組織公安、農業、林業等部門,落實強化禁種鏟毒巡查制度,一旦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必須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以確保禁種工作的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第十五條指出,推進禁種鏟毒,嚴格落實禁種鏟毒工作責任制,鞏固和擴大禁種成果。充分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等技術手段,實現對境內潛在毒品原植物非法種植區域的全覆蓋監測,及時組織開展踏查鏟毒行動。這里的“非法種植”是指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私自種植毒品原植物,或者沒有按照批準的種植計劃、限定數量進行種植的?!岸酒吩参铩笔侵咐浰?、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如麻黃草、恰特草(阿拉伯茶)、致幻蘑菇等?!爸浦埂笔侵笇τ诩磳⒁N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應當予以阻止?!扮P除”是指對毒品原植物已經實施了種植行為,應當鏟除干凈。
第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對于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行為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有義務了解本區域范圍內的種植情況,一旦發現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情況,除應當及時制止和鏟除外,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以使公安機關能夠及時有效地掌握有關非法種植情況,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建立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動態管理、流向追溯、責任倒查等制度。
對尚未納入國家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但易被用作制毒原料或者配劑的化學品,由省公安機關會同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等部門制定管理措施。
【釋義】本條是關于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監督管理的規定。重申了《禁毒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創設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動態管理、流向追溯、責任倒查等管理制度。
本條第一款是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責任主體和工作措施的規定。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實行分類管理和許可制度。因此,該項工作涉及公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海關等多家部門,這就要求各部門在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上各司其職、各擔共責,定期對交易市場、定點經營企業、原材料生產企業、含麻復方制劑零售行業等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精麻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等違法犯罪行為。
本條規定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本系統甚至跨系統的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動態管理、流向追湖、責任倒查制度,以加強對精麻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一是加強信息共享。為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同時方便企業生產經營,我省相關部門積極探索信息化管理辦法,依托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實行行政管理的網上受理、網上審批和網上辦理。下一步將重點建立部門系統間的數據信息共享機制盡快實現各部門間對精麻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使用、倉儲、調劑,可利用回收等各個環節所需信息的網上共享查詢功能,從而通過網絡信息系統實現聯網管理,做到動態實時監管,進而以此為依托建立信息交流機制和預售研判平臺,定期對各部門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情況、出現的問題、案件情況以及新形勢、新特點進行統計、分析、研判和通報,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強流向追溯。各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協作,通過強化信息共享、聯系溝通和協調配合,實現對易制毒化學品的信息化動態實時監管,并結合開展督導檢查,通過與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專管人員交流、查閱臺賬、實地查看等方式,了解企業的易制毒化學品品種、數量、日期、來源、流向登記是否清楚,保管措施是否安全,責任落實是否到位,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學品的經營狀況和流向,做到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使用、倉儲、調劑、可利用回收等各個環節流向追溯的“可視化”監管,嚴防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真正實現易制毒化學品流向清的工作目標。三是加強責任倒查。對于已發生的案件或事件,要開展“雙向延伸”,倒查易制毒化學品非法流入來源,追查成品去向,切斷非法購銷通道,全鏈條打擊違法犯罪團伙。同時,對各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違法亂紀行為,要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在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條第二款是關于發現尚未列入國家管制目錄的可能用于制造毒品的物質管理的規定。
近年來,新精神活性物質(策劃藥)問題日益凸顯,一些不法人員研究并制造出一些新精神活性物質,作為毒品的替代物進行買賣,從中謀取不法利益。例如,4-甲基甲卡西酮,已于2010年列管,列管前曾作為甲卡西酮的替代物流行。此外,一些不法人員研究并制造出一些與易制毒化學品化學作用相同或者相似的物質,作為易制毒化學品的替代物,這些物質可以用來制造毒品或者新精神活性物質。2015年9?月24日,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員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禁毒辦聯合制定了《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規定將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按照藥用類和非藥用類分類列管,并將116種新精神活性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進行管理。
在此背景下,為彌補監管空白,本條對未列管的易制毒化學品列管問題進行規定。本條規定的易被用作制毒原料或者配劑的化學品由省公安機關會同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等部門制定管理措施。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進口、出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發現流入非法渠道或者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釋義】本條是關于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進口、出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建立內部管理制度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的規定。為防止涉毒物質流入社會,針對當前容易發生問題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儲存、進出口等管制環節,要求各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立足于強化全程監管,明確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協作機制,加強動態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堵樽硭幤泛途袼幤饭芾項l例》第六十三條專門作出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互相通報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名單以及其他管理信息。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的種植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等各環節的管理中的審批、撤銷等事項通報同級公安機關。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報送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備案事項,應當同時報送同級公安機關?!兑字贫净瘜W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協調合作,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情況、監督檢查情況以及案件處理情況的通報、交流機制。
隨著省內外毒品形勢變化,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新的販賣運輸路線、流失方向、流失方式不斷出現,給監督管理工作帶來新的挑戰。為了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同時也方便合法企業生產經營,我省積極探索信息化管理辦法,建立了在網上審批購買、運輸、存儲易制毒化學品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信息管理系統,下一步將重點建立部門系統之間的數據信息共享機制,盡快實現各部門間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生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儲存、進出口等各個環節所需信息的網上共享查詢功能,從而通過網絡信息系統實現聯網管理,做到動態實時監管。進而以此為依托建立管制信息協作交流機制和預警研判平臺,定期對易制毒化學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情況、出現的問題、案件情況以及新形勢、新特點進行統計、分析、研判和通報,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應當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是指有關單位要加強人員管理、人員培訓,建立明細臺賬、落實雙人雙鎖等落實內部安全管理規范;“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相應防范措施”是指倉儲場所等重點區域設置電視監控設施、安裝與公安機關聯網的報警裝置。
第二十一條??易制毒化學品持有者在辦理運輸、倉儲時,應當出示合法來源證明及其相關許可文件。不能出示的,有關單位不得為其提供運輸、倉儲等服務。
【釋義】本條是關于涉及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提供運輸、倉儲等服務的規定。
“易制毒化學品”是指根據《1988年公約》的精神,國家規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化學原料和配劑。根據2005年8月國務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家將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實行分類許可管理制度。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需要調整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和海關總署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兑字贫净瘜W品管理條例》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等四個環節實行許可管理制度作了具體的規定。
本條例中增加了對易制毒化學品倉儲的規定要求。由于易制毒化學品的雙重性質,既是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必須的重要物質,同時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需要嚴格加強管理,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應儲存于特殊藥品庫,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危險品倉庫內,儲存場地應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要求,并設置明顯標志,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庫內設置自動滅火裝置,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特殊藥品庫與危險品倉庫。
第二,作為具體從事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倉儲、進口、出口等活動的主體,這些單位在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方面具有一定的便利條件?!兑字贫净瘜W品管理條例》對生產、經營、購買、運輸都明確了規定,但唯獨對倉儲沒有進行規定,我省條例創設性加入了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倉儲進行管理,明確要求易制毒化學品持有者在辦理運輸、倉儲時,應當出示合法來源證明及其相關許可文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及時發現可疑的易制毒化學品交易行為,防止非法買賣、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犯罪行為。實現閉環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第二十二條??郵政、快遞、物流等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寄遞實名登記、收寄驗視、信息保存以及收寄人員禁毒培訓等管理制度,發現客戶委托運輸、寄遞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委托運輸、寄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停止運輸、寄遞,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釋義】本條是關于郵政、物流、快遞企業的禁毒管理的規定。要求郵政、快遞、物流行業建立健全禁毒管理制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建立寄遞實名登記、收寄驗視、信息保存以及收寄人員禁毒培訓等管理制度,發現寄遞疑似毒品的向公安機關報告。
當前,我省和全國其他省份一樣,郵政、快遞、物流已經成為不法分子運毒的重要渠道。一方面,郵政、快遞、物流速度快,加之包裹數量龐大,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另一方面,郵政、快遞、物流運毒,不僅可以實現人貨分離,而且從業人員出于效率考慮,不仔細核實客戶真實身份,增加了公安機關的查處難度,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助漲了運毒之風。
本條強化物流寄遞行業禁毒管理,積極推動建立實名寄遞制度和收寄驗視制度。應當提示用戶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遞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并核對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準確注明郵件、快件的重量、資費。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證明的,郵政、物流、快遞企業應當要求用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做到100%實名登記。收寄驗視制度,就是要明確不同種類物品的驗視方法、驗視標準,要求寄遞企業對寄遞物品做到先“驗視”(100%開箱驗視、100%通過X光機安檢)后“封箱”制度,郵政、物流、快遞企業應當在用戶在場的情況下,當面驗視交寄物品,檢查是否屬于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依照國家規定需要用戶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要求用戶提供憑證原件,核對無誤后,方可收寄。用戶拒絕驗視、拒不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拒不提供相應書面憑證或者不按照規定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的,郵政、物流、快遞企業不予收寄。
本條規定的信息保存制度是關于郵政、快遞、物流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留存寄遞詳情單、物流提取單據和相應的電子信息檔案的規定。郵政、快遞、物流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保存數據資料,以備調查研究。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已出具安全證明的物品時,應當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收寄時間、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內容。郵政、快遞、物流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留存寄遞詳情單、物流提取單據和與紙質檔案相對應,相互關聯的通用電子圖像文件集合的電子信息檔案。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本條要求郵政、物流、快遞企業在收寄驗視過程中,如果發現客戶委托運輸、寄遞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委托運輸、寄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停止運輸、寄遞,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郵政速遞渠道寄遞物品和非法寄遞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第二十三條??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
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交通運輸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駕駛人員的日常管理,發現駕駛人員有吸毒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其駕駛行為,調離駕駛崗位,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行為,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其已經取得的相關駕駛證照應當依法注銷。
【釋義】本條是關于毒駕和交通運輸經營單位禁毒工作責任的規定。
本條第一款是關于禁止毒駕的規定。毒駕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進行駕駛的違法行為。近年來,毒駕引發的惡性事故不斷增多,危害性日益顯現。有關研究表明,酒后駕車比正常人反應時間慢12%,毒駕則要比正常人慢21%。由于毒品對人體中樞神經產生作用,吸毒以后會產生幻覺,有情緒上的亢奮等癥狀,駕駛能力嚴重削弱,很容易失控,為惡性交通事故埋下隱患。目前,關于禁止毒駕的法律規定,主要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根據本款的規定,將駕駛工具增加為“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是形勢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本款規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可理解為禁止在吸食、注射毒品藥效持續過程中駕駛,或禁止在吸食、注射毒品時駕駛。
本條第二款是關于交通運輸經營單位強對駕駛人員的日常管理的規定。交通運輸經營單位應當按規定加強駕駛人員資格和從業人員資質等方面的管理,發現駕駛人員有吸毒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其駕駛行為防止吸毒人員駕駛交通工具,應當立即停止其駕駛行為,調離駕駛崗位,并向公安機關報告,避免因毒駕造成嚴重后果。
本條第三款是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行為,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其已經取得的相關駕駛證照應當依法注銷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娛樂場所和旅館、洗浴、茶館、酒吧、會所、網吧等場所的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禁毒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發現有涉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釋義】本條是娛樂場所和旅館、洗浴、茶館、酒吧、會所、網吧等場所的經營者落實禁毒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的規定。
近年來,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成為人們休閑娛樂、社會交往、商業往來的重要場所,但由于人員復雜、與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監管困難等原因,也容易成為滋生毒品違法犯罪的重點場所。為了防止這些重點場所成為毒品泛濫的主要渠道,加強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的禁毒管理,杜絕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吸毒、販毒等問題的發生和蔓延,《禁毒法》把娛樂場所作為禁毒的重點區域,強制性要求娛樂場所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并明確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義務?!秺蕵穲鏊芾項l例》明確規定了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本條在《禁毒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基礎上,作了必要的補充和細化,強制性娛樂場所和旅館、洗浴、茶館、酒吧、會所、網吧等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建立巡查制度,不讓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成為吸販毒活動泛濫的溫床和土壤。巡查制度對確保娛樂場所和經營場所的安全與合法經營,防止和及時發現包括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在內的違法犯罪活動具有重要的意義。巡查人員應當熟悉本場所的情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發現場所內有涉毒違法犯罪行為或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由于新型毒品外觀形和濫用方式有很強的隱蔽性、欺騙性,工作人員在巡查過程中更多的是發現可疑情況,更符合實際情況,也消除了工作人員難以確定毒品違法犯罪不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借口。
第二十五條??住宅、廠房等房屋的出租人、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承租人或者出租房屋內有涉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農村土地承包人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受讓人發現土地內有涉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釋義】本條是關于住宅、廠房等房屋的出租人、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發現出租房屋、土地內有制造、販賣、吸食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義務的規定。
在國際毒潮泛濫、暴利驅使、生產工藝簡單化、國內相關省份制毒人員滲透、社會消極因素影響等綜合作用下,我省制造氯胺酮(K粉)、甲基苯丙胺(冰毒)、非法生產麻黃素、溴代苯丙酮等問題比較突出。而且,隨著打擊毒品犯罪的力度不斷加強,制販毒犯罪行為愈發隱蔽,許多案件都是利用地處偏遠,甚至山高路遠,人煙稀少等制造毒品的地理優勢,犯罪分子頻繁利用出租房屋、廠房和農村空置土地作為制毒、販毒窩點和種植毒品原植物。針對當前我省禁毒工作實際需要,本條例在《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的基礎上,明確規定住宅、廠房等房屋的出租人、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和農村土地承包人作為責任主體,發現出租房屋、廠房、土地內有類似于制造、販賣、吸食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出租的房屋、廠房、土地價格明顯高于出租市場價等可疑現象的,應當有義務及時、如實地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報告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尤其是根據我省農業大省的實際情況,本條第二款增加了“農村土地承包人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受讓人”,這項規定對防范打擊涉毒違法犯罪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有利整治當前我省出租房內吸毒、制毒、偏僻農村土地上設點吸毒、制毒的突出問題。
第二十六條??汽車租賃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如實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保存相應信息不少于一年;發現承租人涉嫌利用租賃車輛進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釋義】本條是關于汽車租賃企業發現承租人涉嫌利用租賃車輛進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義務的規定。
從目前我省的涉毒違法犯罪趨勢上看,利用租賃車輛進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例數量明顯上升,本條規定汽車租賃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如實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保存相應信息不少于一年,也是為打擊涉毒違法行為提供客觀條件保障。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發布、傳播、轉載、鏈接包括吸毒、制毒、販毒的方法、技術、工藝、經驗、工具等在內的任何涉毒違法信息。
【釋義】本條是關于處置制作、發布、傳播、轉載、鏈接涉毒信息的規定。是對各類毒品違法活動網上蔓延形勢的應對措施,禁毒工作全民有責,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廣大網民是互聯網禁毒工作的重要主體。公安、通信管理、網絡監督管理等部門是互聯網禁毒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加強網絡涉毒違法有害信息監測工作,并依法打擊各類涉毒違法犯罪行為。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毒品違法犯罪與網絡關聯日益緊密,傳統毒品犯罪借助互聯網現象日益增多。網絡涉毒是近年來新出現的毒品問題,短短數年間迅速蔓延擴散,沒有國界省界之分,沒有空間時間限制,成為繼新型毒品之后,我省禁毒工作面臨的新的嚴峻挑戰。面對新形勢帶來的新挑戰,必須大力加強互聯網禁毒工作,強化網絡陣地管理,全面凈化網絡環境,而治本之策就是要互聯網從業者加強自律,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管,公安機關加強打擊,三者同步行動、形成合力。
互聯網在毒品犯罪中不僅發揮購銷渠道作用,而且幾乎形成了包括吸毒、販毒、制毒在內全產業鏈的所有網下涉毒類型均被“移植”到網上,部分吸毒人員在網上聚集交流吸毒體會、相約集體進行吸毒活動、引誘發展新吸毒人員。部分制販毒分子通過互聯網發布毒品及其他涉毒物品銷售信息、交流制毒技術、聯絡實施毒品犯罪。越來越多涉毒分子轉向更加便捷、更加隱蔽的互聯網上實施毒品違法犯罪,帶來的危害十分嚴重。
第二十八條??金融機構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對毒品違法犯罪可疑資金進行監測,發現涉嫌毒品違法犯罪的資金流動情況,應當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釋義】本條是關于金融機構對毒品違法犯罪可疑資金進行監測,發現涉嫌毒品違法犯罪的資金流動情況的規定。
毒品犯罪的目的是追逐暴利,因此與毒品交易相隨的就是大量的資金活動和交易后的洗錢活動,毒品交易形成的巨額非法收益必須通過洗錢活動來達到“合法化”,這是推動其發展的內在動因。為了有效打擊毒品犯罪必須同時打擊與其相關聯的洗錢活動。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已將毒品犯罪規定為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2007年1月開始實施《反洗錢法》,再次重申毒品犯罪為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并就反洗錢的監督管理、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反洗錢調查、反洗錢國際合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在《禁毒法》中專門就涉嫌毒品犯罪的資金監測、報告、以及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配合偵查機關偵查、調查的義務作出了進一步規定,不僅對加強毒品犯罪洗錢監測,偵破毒品犯罪案件具有重大意義,也是我國認真履行國際禁毒公約義務的體現。
本條第是關于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可疑資金的監測,發現涉嫌毒品違法犯罪的資金流動情況,應當及時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的規定。主要包含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第一,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按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反洗錢法》的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
第二,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可疑資金的監測,發現涉嫌毒品違法犯罪的資金流動情況,應當及時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涉毒反洗錢工作的專業性強,反洗錢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查處難度大,需要金融機構主動作為,積極履行報告義務、全力配合開展調查工作。根據我國《刑法》和《反洗錢法》的有關規定,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應當監測下列五種可疑涉毒洗錢犯罪行為:一是提供資金賬戶。其中包括兩種情況,行為人將自己現有的銀行資金賬戶提供給毒品犯罪分子從事販毒資金轉移活動;或者行為人為毒品犯罪分子開設新的賬戶,供其從事販毒資金轉移活動。二是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是指行為人協助毒品犯罪分子將犯罪所得或者收益轉換成現金或金融票據,隱瞞這些資產的真實來源。三是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法協助資金轉移。是指行為人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轉賬、委托付款等結算業務,協助毒品犯罪分子將違法所得及其收益從一個賬戶轉移另一個賬戶,使犯罪所得混入合法收入中。轉賬結算方式是一種非現金結算方式,它主要通過票據來結算。票據結算,結算劃撥速度快,在短時間內可將資金幾易其手,使犯罪所得不易被發現。四是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是指行為人協助毒品犯罪分子躲避國內有關機構對犯罪收入的監管,通過國內銀行或金融機構所開設的賬號,將贓款匯往境外。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所謂其他方法主要是指將毒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進行再投資,包括將違法所得及收益投資于服務業或房地產業等大量使用現金的地方,使巨額收益被披上合法化的外衣。一旦發現涉嫌毒品違法犯罪的資金流動情況,應當及時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九條??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罌粟籽、罌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釋義】本條是關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罌粟籽、罌粟苗的規定。
罌粟殼是罌粟果實提取鴉片后剩余的果殼,又稱米殼、御米殼、粟殼、鴉片煙果果、大煙葫蘆、煙斗斗等。罌粟殼含有嗎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等鴉片中所含有的成分,雖含量較鴉片小,但久服亦有成癮性。在我國一些地區,曾發生過餐館的火鍋調料內放罌粟殼以招攬生意的不法行為,這實際上是欺騙他人吸食毒品。
罌粟籽與鴉片汁液同處于罌粟果果殼內,其本身不含任何致人上癮的毒素,其經過加工后還可作為調味品。在我省很對地區都有以罌粟籽做調味的傳統。但我國刑法規定,凡私自種植罌粟達500棵以上即構成犯罪,作為調味原料的罌粟籽如果不嚴加管制,很有可能落地生根長成罌粟。衛生部等五部門2005年聯合發出《關于加強罌粟籽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罌粟籽僅允許用于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調味品。同時,衛生部要求嚴禁滅火罌粟籽和用滅活罌粟籽油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產品在市場上流通。對市場流通的此類產品應依法予以收繳并監督銷毀。
罌粟苗是罌粟的初生莖葉,有除熱潤燥,開胃厚腸之功效,常用于瀉痢。在我省攀枝花、涼山等地居民也有食用罌粟苗的傳統。罌粟是國家嚴格管制的毒品原植物,一經發現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罌粟苗作為罌粟的初生莖葉,也當然在管制范圍之內?!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七十一條明確規定,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和幼苗的應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3000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四章????戒毒管理服務
本章共13條(第三十條至四十二條),對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戒毒工作中的職責作了規定,明確了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相互銜接的戒毒工作機制以及其他配套措施。結合我省的實際,對《禁毒法》、《戒毒條例》進行了一定程度的細化,更具操作性。
第三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相互銜接的戒毒工作機制,對吸毒人員實行分類評估、分級管理、綜合干預,納入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體系,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釋義】本條是關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戒毒工作機制,對吸毒人員實行分類評估、分組管理、綜合干預,納入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體系的規定。
一、戒毒工作機制
根據本條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戒毒工作的領導者,是戒毒工作機制的設定者和踐行者。戒毒工作作為禁毒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組織、集中和調動一切社會力量,全方位、多層次群策群力。而政府切實重視,依法履行職責是做好戒毒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堅持政府統一領導,才能充分組織和動員社會資源,保障各項戒毒措施的落實到位,有效遏制毒品的發展蔓延。
本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的戒毒工作機制是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相互銜接的工作機制?!督痉ā贰督涠緱l例》都有明文規定,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是四項重要的戒毒措施。這四項措施,雖然在適用對象、適用條件、適用時間上各不相同,卻能做到對吸毒人員管控社會面的全覆蓋。一般的吸毒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自愿戒毒;社區戒毒適用于初次發現的吸毒成癮不太嚴重的吸毒人員,吸毒人員被責令接受社區戒毒的,只有在其拒絕社區戒毒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經社區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以及其他吸毒成癮嚴重人員,才予以強制隔離戒毒;而社區康復則適用于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對于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除根據《禁毒法》規定自愿在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勞動的以外,公安機關都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康復。但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在執行主體、目的及方法上基本是相同的。從時間和功能上看,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之間形成了一種戒毒工作的長效機制,而且彼此之間又是良性的互補關系。
眾所周知,徹底戒絕毒癮是世界性難題,許多吸毒人員存在戒斷難、鞏固難、高復吸的現象。如何總結戒毒工作的規律特點,建立科學、系統、完整的戒毒工作模式,一直是戒毒工作努力探索的重點和難點。建立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相互銜接的戒毒工作機制,就確立了一種集生理脫毒、身心康復、回歸社會功能于一體的戒毒工作新模式。鼓勵自愿戒毒能在一定程度上節約社會管理服務成本,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三者之間既彼此獨立,又相互聯系,四種戒毒措施形成了全面而系統的戒毒措施網,并將各個階段的工作完整而有機地銜接起來。
二、分類評估、分級管理、綜合干預
對社會面吸毒人員管控,有以下三個重要的步驟:
(一)分類評估
分類評估是指按風險高低將吸毒人員劃分為不同的類別來進行評價和估測。按照《社會面吸毒人員風險分類評估管控辦法》,將社會面吸毒人員分為高風險類、中風險類、低風險類三種類別。不同類別的社會面吸毒人員,情形不同。我省要結合實際情況和分類標準,對社會面吸毒人員進行評估。社會面吸毒人員風險分類評估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禁毒、綜治工作機構牽頭組織,公安派出所會同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禁毒社會組織、村(居)委員會等具體實施。社區民警會同村(居)委員會成員、禁毒社會工作者、網格員和社區醫療衛生人員,依據分類標準,逐一提出風險分類評估意見,經轄區公安派出所審核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禁毒、綜治工作機構結合管控力量情況和擬列管人員的危害風險程度,審批確定風險類別。情況特殊的,可由縣級以上禁毒辦、綜治辦直接確定風險類別。
確定為高、中風險類人員名單及評定資料報縣級禁毒辦、綜治辦備案。
社會面吸毒人員風險類別評估應至少每半年開展一次。因重要活動需要,可隨時開展風險類別評估。
(二)分級管理
分級管理是指根據高、中、低的風險級別,對社會面吸毒人員進行管理。要對不同類別的社會面吸毒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及時發現跟蹤對象的動態,跟蹤調查的結果可以作為再次分類評估的依據。高、中風險類人員落實管控措施半年以上,經評估不再符合所列情形的,風險類別應當逐級下調。中、低風險類人員經評估符合更高風險類別所列情形的,應當對應上調至相應類別。
(三)綜合干預
綜合干預是指運用多種手段全方位對社會面吸毒人員戒毒情況進行干預。對于高、中風險類人員,縣級禁毒辦、綜治辦應當督促其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同公安派出所落實管控責任,逐人制定管控方案,建立管控工作小組,確定社區民警管控責任,明確社區醫療衛生醫務人員、禁毒社會工作者、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網格員等工作分工。
對于高風險類人員中有《社會面吸毒人員風險分類評估管控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核實情況,依法處置。有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社區民警應當密切掌握其行蹤動向,發現其具備收押收戒條件的應當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進行收押收戒,繼續違法犯罪的應當依法予以查處打擊。有第七條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社區民警應當帶領管控工作小組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密切掌握其活動動向、規律,發現有精神病癥狀或者有肇事肇禍行為苗頭的,應當督促和協助其親屬落實治療看護措施;對隨時可能發生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應當列為公安機關情報預警處置對象,并動員其家屬、所在單位做好送醫就診工作。
對于中風險類人員中有正在執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督促其嚴格執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措施,進行防復吸的宣傳教育,并鼓勵其繼續戒毒治療,鞏固戒毒效果。有懷孕、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特殊情形暫時無法收押、收戒的,或強制隔離戒毒期間所外就醫的,社區民警應當密切掌握其行蹤動向,發現其具備收押收戒條件的應當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進行收押收戒,繼續違法犯罪的,應當依法予以查處打擊。有被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或者刑滿釋放回社區未滿三年的,由基層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幫教矯正,社區民警應當跟蹤掌握情況。有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出所未滿三年且未被責令社區康復的,或其他存在潛在社會危害性,需要納入中風險類管控的,社區民警應當帶領管控小組開展走訪調查、見面談話和法制宣傳等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吸毒抽檢。
對于低風險類人員,社區民警應當組織禁毒社會工作者、村(居)委員會成員、網格員等做好動態信息跟蹤,了解其活動情況,關注其現實表現。
三、將吸毒人員納入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體系
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是城市網格化管理在社會服務管理領域的延伸,是社會服務管理的新方式、新載體。它是將城市管理轄區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為“單元網格”,并將網格作為政府管理基層社會的單元,通過創新服務管理體系,建成網格——社區——街鎮——區(縣)多層管理的責任落實、層層上報的問題處理、資源共享整合模式、主動親民為民服務的“一網一庫一平臺”。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體系是一種創新型社會服務管理模式,網格化社會服務平臺是實現創新社會服務管理體系的重要手段,包括全民網格、移動采集、事件處理、綜治維穩、應急指揮、工作監管、智能預警、人口管理、網格管理、決策支持、全民服務、公共服務、人地事物組織資源管理、考核評價和三維仿真等子系統。將吸毒人員納入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體系,構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禁毒牽頭統籌、相關部門整體聯動、鄉鎮街道組織實施、社區網格具體落實、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吸毒人員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強對吸毒人員的戒毒康復、人格修復、幫扶救助和教育管控工作,幫助吸毒人員更好地戒斷毒癮、回歸社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進平安中國建設。將吸毒人員納入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體系,能夠加強對吸毒人員的管控,對禁毒工作發揮重要作用。如何落實吸毒人員納入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工作,各級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是牽頭單位,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參照《關于全國開展吸毒人員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具體措施來實施。
本條規定的最終目的,是使戒毒工作能真正為全社會服務,通過不同的措施和不同的管理服務模式,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讓吸毒人員能真正回歸社會。
第三十一條??鼓勵吸毒成癮人員自行戒除毒癮。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戒毒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
戒毒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自愿戒毒人員或者其監護人簽訂自愿戒毒協議并履行相關義務。
【釋義】本條是關于自愿戒毒機制的規定。
根據《禁毒法》規定,自愿戒毒是指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自愿戒毒的方式為,戒毒醫療機構應當與自愿戒毒人員或者其監護人簽訂自愿戒毒協議,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個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終止戒毒治療的情形等作出約定,并應當載明戒毒療效、戒毒治療風險。自愿戒毒包括脫毒治療、心理康復、行為矯治等多種治療措施,也包括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美沙酮門診)這種形式。自愿戒毒以自愿為前提,適用于所有吸毒成癮人員。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探索健全戒毒人員戒毒藥物維持治療費用負擔機制。
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合理布局、科學設置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和延伸服務點,方便符合條件的吸毒成癮人員就近治療。
【釋義】本條是關于合理布局、科學設置戒毒藥物維持門診和服藥點以及探索健全治療費用負擔機制規定。
戒毒藥物維持確實能在戒毒工作中確實能起來很好的作用。推行戒毒藥物維持門診因能為戒毒人員提供幫助和更加規范的服務。鑒于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適當減免藥物維持治療費用,探索健全治療費用負擔機制。在尚未設置戒毒藥物維持門診的地方,設置服務點是戒毒藥物維持工作的一種有效延伸。各級政府應根據自身的實際,對戒毒藥物維持門診和服藥點能夠合理布局、科學設置,減少自愿戒毒人員社區戒毒人員因路途偏遠,工作時間沖突等無法服藥的情況,保證戒毒人員正常規律服藥,在降低毒品危害、控制疾病傳播、減少違法犯罪方面起著重要作用。讓更多的吸毒人員獲得藥物維持治療服務。延伸服藥點的開業,也為幫助服藥者恢復身體健康、減輕經濟負擔、回歸家庭和社會開辟了一條新途徑。設置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和服藥點是一項民生工程,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通過認真調研及可行性分析,按照設置戒毒藥物維持和服務點的基本要求合理布局、科學設置。其最終目的就是,為吸毒成癮人員就近治療提供便利的條件,使更多的吸毒成癮人員能夠主動到醫療單位接受戒毒治療。
第三十三條??符合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條件的戒毒人員,由本人向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提出申請并經登記后,可以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
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應當將登記參加藥物維持治療人員的個人信息,自登記之日起七日內向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報告。
【釋義】本條是關于藥物維持治療的規定。
符合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條件的戒毒人員,由本人申請并經登記,可以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是指在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中,選用合適的藥物,對海洛因等阿片類毒品濫用者開展長期替代維持治療,以減輕他們對阿片類物質的依賴,減少疾病、死亡和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促使毒品濫用者逐步回歸社會。
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治療目的主要是減少注射吸毒行為,預防艾滋病傳播;二是只針對經過多次戒毒治療仍不能戒斷毒癮的阿片類毒品濫用者;三是沒有治療期限限制,可以長期或終身接受治療;四是藥物維持治療的方式是受治者僅需要每天到維持治療機構服用藥物,其余時間可在社區內正常生活;五是參加戒毒維持治療只需由戒毒人員提出申請即可接受治療,維持治療機構需對申請者的身份信息和治療條件進行核準并報公安機關備案。
國內外研究與成功實踐表明,針對毒品濫用者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能顯著減少毒品濫用及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減少因共用針具造成的艾滋病在毒品濫用人群中的傳播,有助于毒品濫用者家庭及社會功能的恢復,有利于促進及維護社會穩定?!督痉ā返谖迨粭l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鞏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區域艾滋病流行情況,可以組織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p>
阿片類毒品濫用者可按照自愿的原則,提出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的申請。申請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經過多次戒毒治療仍不能戒斷毒癮的阿片類毒品濫用者,要符合《中國精神疾病障礙分類和診斷標準-3)》中的“藥物依賴診斷標準”;二是年齡在18周歲以上;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于已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阿片類毒品濫用者,可以不要求具備第二項條件。
維持治療機構對申請者的身份信息、治療條件進行核準。體檢合格并簽訂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協議后,申請者可以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維持治療機構應采用規范的診療技術和方法,為受治者提供藥物維持治療服務,包括現場監督受治者服藥、行為矯正、心理輔導、防病咨詢等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的戒毒人員在治療期間應遵守維持治療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受治者在維持治療期間不得繼續吸食或注射阿片類毒品及其他毒品,并隨時接受維持治療機構的尿檢。維持治療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受治者進行尿檢,觀察其是否吸毒,作為調整治療劑量的依據。尿檢由維持治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具體負責,并在受治者病歷中記錄結果。
?第三十四條??公安機關對執法活動中發現的吸毒人員應當進行吸毒成癮認定,因技術原因認定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具有資質的戒毒
醫療機構進行認定。
【釋義】本條是關于吸毒成癮認定的程序的規定。
本條主要是根據實際工作需求對《吸毒成癮認定辦法》(公安部令第115號)第四條的相關內容的相關規定進行再次明確。
第三十五條??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置戒毒康復場所,應當合理布局,依法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自愿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可以自愿與戒毒康復場所簽訂協議,到戒毒康復場所戒毒康復、生活和勞動。
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不具備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條件的,經當事人同意,可以在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合規設置的戒毒康復場所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復。
【釋義】本條是戒毒康復場所的設置和自愿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進入戒毒康復場所的程序的規定。
本條第一款根據《禁毒法》第四十九條對戒毒康復場所的設立作了規定。近年來,為解決戒毒人員因為重返社會后很難解決就業問題而再次復吸的突出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戒毒康復場所,為戒毒人員回歸社會搭建了一座條例。戒毒人員自愿留所生活勞動,繼續進行身心康復訓練和就業技能的培訓,進一步鞏固戒毒成果。例如我省一些戒毒康復場所,引進適合康復人員的康復生產項目,戒毒康復人員每月還可獲得相應報酬。戒毒康復人員回到社區后,操守普遍提高,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建設集生理脫毒、身心康復、融入社會三大功能于一體的戒毒康復場所,是完善我國禁吸戒毒工作體系、有效解決吸毒人員復吸問題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被國際社會充分肯定的做法。為解決吸毒人員復吸難題,鞏固戒斷成果,本條例將戒毒康復場所的成功經驗以地方立法形式予以確立,充分發揮戒毒康復場所幫助戒毒人員重返社會的橋梁作用和“安全島”的作用。
本條第二款規定了自愿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自愿與戒毒康復場所簽訂協議,到戒毒康復場所戒毒康復、生活和勞動。戒毒康復場所雖然有戒毒康復功能,但是其與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一個重要區別是,戒毒人員是自愿在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勞動,體現的是戒毒人員的自由意志。
本條第三款規定不具備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條件的,經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同意,可以到戒毒康復場所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生活和勞動。我省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少數民族聚居區較多,地區發展不平衡問題突出,在一些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社會功能不健全。在工作實際中,強制隔離戒毒期滿,但無家可歸或沒有固定住所的或者不具備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基本條件的戒毒人員也非常普遍,為提高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執行效果,更好讓戒毒康復人員回歸社會,彌補客觀條件達不到而設定的銜接性條款,但執行的前提是當事人同意。
第三十六條??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在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三次以上,擅自離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執行地所在縣(市、區)三次以上或者累計超過三十日的,屬于嚴重違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釋義】本條是關于嚴重違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程序的規定。
我省34萬登記在冊吸毒人員中,執行社區戒毒29340人,執行社區康復8588人。一直以來我省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執行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同時,由于《禁毒法》、《戒毒條例》中對違反社區康復協議情形沒有具體規定,造成了基層在執行相關法律規定、管控吸毒人員中于法無據。
《戒毒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社區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次以上或者累計超過30日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即是對《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的明確細化?!督痉ā返谌藯l規定,“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梢杂煽h級以上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p>
同時,《禁毒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社區康復參照本法關于社區戒毒的規定實施。
本條是本條例的創設條款,嚴重違反社區康復協議人員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可以改變社區康復人員管控效果欠佳的局面。
第三十七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配齊必要的醫療衛生設備,利用社會醫療資源,提升戒毒醫療服務能力。
禁毒委員會應當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利用當地醫療衛生資源,采取指定醫療機構、政府購買服務、醫院場所合作、派駐醫護人員等方式,協助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做好病殘吸毒人員的戒毒治療、常規醫療、衛生防疫等工作。
【釋義】本條是關于強制隔離戒毒所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的規定。
本條第一款是關于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建設要求的規定??h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部門應當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醫療機構提供指導和支持。從目前我省的實際情況來看,戒毒醫療機構設置與周邊省份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大多數地市政府衛生部門沒有設置專門的戒毒醫療機構,這樣導致戒毒醫療工作人員不足,床位緊缺。這種狀況與目前我省越來越嚴峻的禁毒形勢相比較,顯然是不合時宜、不相匹配的,這也充分體現了我省制定戒毒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本款的規定有利于節省資源,更具操作性,能更好地解決當前我省戒毒醫療機構與服務的短缺問題。此外,衛生部門應當對現有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開展調研并提供指導,加大人、財、物的支持力度,幫助其提升管理效能和戒毒工作質量,也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
本條第二款是關于禁毒委員會應當協調相關成員單位采取多種形式協助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做好病殘吸毒人員的戒毒治療、常規醫療、衛生防疫等工作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內開辟專門區域,或者設立專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收戒病殘強制隔離戒毒人員。
探索在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內開辟專門區域,收治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無法收戒的病殘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具體辦法由省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制定。
【釋義】本條是關于病殘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收戒的規定。
本條第一款是關于強制隔離場所應開辟專區或設立專門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用以收戒的病殘強制戒毒隔離人員的規定。根據本款的規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內開辟專門區域,或者設立專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收戒病殘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本條第一款規定有兩種情況:一是在強制隔離戒毒所內開辟專門區域。在現有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內通過優化軟硬件設施來收戒病殘強制戒毒隔離人員從近期來看不失為一個好的解決方案。二是設立可專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收戒病殘強制戒毒隔離人員。
本條第二款是關于強制隔離場所無法收戒的病殘強制戒毒隔離人員的規定。當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面臨疾病傳染、戒毒人員死亡的巨大風險。場所建設水平以及醫療條件所限,公安機關以及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病殘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均難以做到應收盡收,達不到實行分別管理的水平。關于收戒病殘吸毒成癮人員,《戒毒條例》雖然有“實行分別管理”的原則性規定和“所外就醫”這一條救濟渠道,但對強制隔離場所無法收戒的病殘強制戒毒隔離人員如何管理,這又是個棘手問題。根據本款的規定,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探索開辟專門區域收治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無法收戒的病殘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具體辦法由省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對依法可以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或者需要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的,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批準。
對依法可以變更強制隔離戒毒為社區戒毒的,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建議,報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批準。
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應當自接到意見或者建議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
【釋義】本條是關于強制隔離戒毒的提前解除和延長的程序和決定的規定。
一、提前解除和延長的執法審批程序
依據《禁毒法》的規定,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是指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后,經診斷評估,對于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是指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于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本條規定,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或者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的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意見,報原決定公安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提出提前解除和延長意見的依據,是對戒毒人員的診斷評估。診斷評估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其結果需要告知戒毒人員本人并對全體戒毒人員進行公示。診斷評估,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戒毒人員本人的狀況、吸毒和戒毒的動機、人格狀況、家庭環境條件、戒毒人員以前吸毒和戒毒的經歷,以及戒毒人員在接受強制隔離戒毒期間的表現等。診斷評估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組織進行。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診斷評估結果進行審查后,認為該戒毒人員戒毒情況良好,可以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認為需要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的,提出意見。然后將意見報對該戒毒人員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原公安機關批準。本條明確規定審批部門為原決定公安機關,這樣有利于避免強制隔離戒毒執行中的互相推諉和扯皮現象,更具可操作性。
二、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規定
根據本款規定,執行強制隔離戒毒后,對于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原決定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所開展對戒毒人員的診斷評估工作是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的,診斷評估結果需要告知戒毒人員本人并對全體戒毒人員進行公示。戒毒治療一般分為急性脫毒、心理康復治療和回歸社會三個階段。對于前兩個階段,為了保證戒毒效果,完全阻斷毒品的來源,有必要采取強制隔離戒毒。但心理康復治療所需要的時間因人而異,一般需要二年時間,但有許多戒毒人員可能只需要更短的時間即可。對于這些戒毒人員,如果急性脫毒和心理康復治療的治療目的已經達到,戒毒效果良好,就應當及時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以有利于戒毒人員更早地回歸社會。依據《禁毒法》規定,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必須是在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后。強制隔離戒毒執行未滿一年的,不得提前解除。
三、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的規定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于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原決定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紤]到對戒毒人員進行心理康復治療所需要的時間因人而異,對于有的吸毒成癮嚴重的人員,可能會需要多于二年的時間。對于這些戒毒人員,如果在強制隔離戒毒期間,對其進行心理康復治療的治療目的還沒有達到,戒毒效果較差,從對戒毒人員負責的角度出發,對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予以適當延長很有必要。但強制隔離戒毒畢竟限制了戒毒人員的人身自由,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也不能沒有限度。根據上述考慮,本款對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作了規定,并規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即執行強制隔離戒毒最長可達三年。
四、審批時限和作出不批準或者變更決定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原決定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到報告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作出不批準或者變更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實踐中,無論是公安機關管理的還是司法行政部門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根據診斷評估結果提出提前解除或者延長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與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批準意見二者之間應當有良好的反饋機制。如果對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不提出時限要求,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的意見可能得不到及時回復,強制隔離戒毒所將不知所措,直接影響強制隔離戒毒的執行工作,影響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管理秩序的嚴肅性。特別是對提出延長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的意見,如得不到及時回復,該戒毒人員期滿時,強制隔離戒毒所如繼續執行則是違法,如不繼續執行則是對診斷評估結果的否定。所以,強制隔離戒毒原決定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時限進行回復。此外,考慮到工作的規范性和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后續工作的開展,對于作出不批準或者變更決定的,也應當在法定的時限內書面說明原因。
第四十條??對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康復,并出具責令社區康復決定書,送達本人及其家屬,通知社區康復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家屬、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將其領回。
【釋義】本條是關于社區康復決定的規定。
依據《戒毒條例》第三十七條:“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薄吧鐓^康復在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執行,經當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復場所中執行?!?/p>
一、社區康復的適用對象
本條規定中的“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應當包括強制隔離戒毒兩年期滿的解除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一年期滿經評估、批準提前解除和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期滿時的解除人員。從《禁毒法》的立法本意看,并非要求公安機關責令所有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人員接受社區康復。本條規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接受社區康復,實際上是授權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責令需要接受社區康復的戒毒人員接受社區康復。
二、社區康復的決定機關
社區康復的決定機關是原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即指對該戒毒人員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接受社區康復,是公安機關的一項具體行政執法行為,應當根據公安部的要求,出具責令社區康復決定書,并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當事人及其家屬和相關單位。需要注意的是,本條規定是“可以責令”,而不是一律責令。即是否責令戒毒人員進行社區康復,應根據戒毒人員在強制隔離戒毒期間的戒毒情況來定。
三、社區康復的執行地點
社區康復措施的執行地點,即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在戒毒康復場所中執行。需要注意的是,對于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如果該戒毒人員根據《禁毒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愿在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勞動的,公安機關不需要再責令其接受社區康復。對在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執行社區康復過程中申請到戒毒康復場所執行社區康復措施的,《戒毒條例》第四十一條作了具體規定。
另外,本條還依據《戒毒條例》第三十七條,增加“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家屬、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將其領回”內容,雖是并列關系但有先后之分,即第一順位應是家屬,其次是單位最后才是公安機關。這是為了防止一些戒毒人員出所后家屬找不到、派出所不知其行蹤、完全處于脫管狀態的現象,在總結一些地方將戒毒人員幫教工作納人社會化管理的經驗做法基礎上作出的規定,程序上更加完善。
第四十一條??被依法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系生活不能自理人員的唯一撫養人、扶養人或者贍養人的,公安機關在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的同時,應當立即將生活不能自理人員的情況通知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通知后,應當立即對生活不能自理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并及時將安置情況書面告知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通知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做好安置的銜接工作。
【釋義】本條是關于對依法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撫養、扶養、贍養的生活不能自理人員的保護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明確了生活不能自理人員的界定,要滿足兩個條件,即該被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系其撫養人、扶養人、贍養人,且必須是唯一的,再無其他直系親屬可代替其履行其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如遇到此類情況,公安機關要在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的同時,應當立即將生活不能自理人員情況通知戶籍的或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本條第二款明確了代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人員的單位,即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公安機關通知后,應當對生活不能自理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并書面告知公安機關安置情況,公安機關也應及時將安置情況通知被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同時,公安機關也應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安置的銜接工作。這個安置措施有別于民政部門的救助。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戒毒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就業援助,鼓勵和扶持戒毒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幫助其回歸社會。
單位招用就業困難的戒毒康復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規定享受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優惠政策。
【釋義】本條是關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幫扶戒毒康復人員就業的規定。
本條第一款是關于加強對戒毒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就業援助的規定。根據本款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扶持和鼓勵對戒毒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就業援助,鼓勵和扶持戒毒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幫助其回歸社會。
根據本款的規定,各地要從大局出發,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拓寬就業渠道,加強技能培訓,做好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工作,積極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和就業中的困難,提升他們回歸社會的信心和融入社會的能力,為加快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社會環境。根據本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戒毒康復人員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提供就業信息,拓寬就業渠道,將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納入就業援助對象范圍,鼓勵和扶持戒毒康復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
本條第二款是關于統籌社會資源,推動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工作的規定。各地要充分調動政府部門、企業、社會組織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充分運用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為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就業創業機會。加強與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合作,倡導和鼓勵企業吸納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企業為依托,建立企業就業安置基地,集中安置戒毒康復人員就業。鼓勵和支持戒毒康復人員通過興辦企業、個體經營等形式實現創業、自謀職業、靈活就業。對吸納戒毒康復人員就業的企業,以及實現創業、靈活就業的戒毒康復人員,按規定落實信貸支持、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扶持政策。對納入當地就業援助對象范圍的戒毒康復人員,可通過轄區內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并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第五章?法律責任
本章共8條(第四十三條至五十條),對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藥品生產、批發企業,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物流企業,郵政、快遞企業,交通運輸企業和相關單位,以及個人違反本條例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釋義】本條是關于法律、行政法規適用的指引性規定。
國家先后制定一系列有關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毒品管制和規范戒毒措施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除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面綜合規范禁毒工作的《禁毒法》外,在懲治毒品違法犯罪方面,有全國人大通過的《刑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分則第六章第七節專門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買賣、運輸易制毒化學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涉及毒品的各種犯罪行為規定了嚴厲的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對非法種植少量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少量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等毒品違法行為規定了行政處罰。在毒品管制方面,有全國人的大常委會通過的《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通過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在戒毒方面,有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強制戒毒的規定和國務院通過的《戒毒條例》等。這些法律、行政法規共同形成了一個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大的制度群。
鑒于禁毒工作已有很多法律資源,為了有效利用這些法律資源,同時也為了避免新制定的法規與已有的規定相沖撞,本條關于“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的適用,采用了遵循已有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原則性表述方式,即對于現有法律體系中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制劑適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交通運輸經營單位以及郵政、快遞、物流等經營單位未在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區的顯著位置設立禁毒警示標識、公布舉報方式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釋義】本條是關于交通運輸經營單位以及郵政、快遞、物流等經營單位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規定。
對于交通運輸經營單位以及郵政、快遞、物流等經營單位未在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區域的顯著位置設置禁毒警示標識、公布舉報方式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因此,該項法律責任的責任主體是交通運輸經營單位以及郵政、快遞、物流等經營單位,所涉違法行為包括未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毒警示標識,未公布舉報方式。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中一項即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處罰的實施主體是公安機關。責任形式即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旅館、洗浴、茶館、酒吧、會所、網吧等場所的經營者未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禁毒警示標識、公布舉報方式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釋義】本條是關于重點場所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規定。
要有效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遏制毒品的泛濫,就必須加強對容易發生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特定場所的管理。一些娛樂場所和旅館、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洗浴、會所,吸毒販毒活動猖獗;一些場所的經營者,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放任場所內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這些場所內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既擾亂了正常經營,也影響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娛樂場所和旅館、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洗浴、會所等的經營者,對防范本場所內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責無旁貸。本條規定了娛樂場所和旅館酒吧、網吧、洗浴、會所等場所經營者要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禁毒警示標識、公布舉報方式及未按規定執行的法律責任。
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的相關規定,娛樂場所和旅館、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洗浴、會所等場所履行禁毒義務的具體表現,包括在營業場所的大廳、包廂、包間內的顯著位置懸掛含有禁毒內容的警示標志;對從業人員進行禁毒教育,建立內部禁毒管理制度,開展日常巡查,以及發現場所內有毒品違法行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等。這里的“從業人員”包括娛樂場所的管理人員、服務人員、保安人員和在娛樂場所工作的其他人員?!叭粘Q膊椤眲t是指由這些場所的經營者指定專人負責,定時定期對場所內情況進行巡回檢查和監督,確保娛樂場所的安全與合法經營,防止和及時發現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對于娛樂場所和旅館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洗浴、會所等場所未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毒警示標識、公布舉報方式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因此,該項法律責任的責任主體是娛樂場所和旅館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洗浴.會所等場所。所涉違法行為包括.未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毒警示標識,未公布舉報方式。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中一項即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處罰的實施主體是公安機關。責任形式即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另外,對于發現場所內有毒品違法行為未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行為,按照(禁毒法》的相關規定,娛樂場所經營管理人員明知場所內發生聚眾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販毒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按照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條件的法律責任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郵政、快遞、物流等經營單位發現客戶委托運輸、寄遞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委托運輸、寄遞易制毒化學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釋義】本條是關于物流、郵政、快遞企業的禁毒管理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郵政、物流寄遞企業發現寄遞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遞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易制毒化學品未向相關部門報告的法律責任。該項法律責任的承擔主體仍是郵政、物流寄遞企業?!督痉ā返诙鶙l第三款規定:“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加強對郵件的檢查,防止郵寄毒品和非法郵寄易制毒化學品”;《郵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也規定,“郵政企業發現郵件內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因此,郵政物流寄遞企業發現對于疑似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學品的不予收寄,對于寄遞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應當查驗、收存寄件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準予郵寄證明,沒有準予郵寄證明的,不予收寄;同時,發現上述違法行為的,還應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為相關管理部門進一步查實違法犯罪行為提供線索和信息。如未盡報告義務,則有可能導致毒品、精麻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等從其他渠道流向非法用途,故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
本條規定了物流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未按照規定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執法主體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罰款數額,應當根據公安機關根據情節或導致承運毒品的數量來確定。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交通運輸經營單位發現駕駛人員有吸毒行為,未按照規定停止其駕駛行為,調離駕駛崗位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釋義】本條是關于交通運輸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規定。近些年來,全國發生的毒駕案例呈爆發式增長態勢,毒駕屢屢導致惡性道路交通傷亡事故。同時,毒駕不僅給道路交通領域帶來危害,并正在向航空、航海等其他交通領域蔓延,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具有吸毒成癮史的駕駛人會出現躁狂、幻覺、臆想等精神狀態,其駕駛能力嚴重削弱,為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交通運輸企業作為駕駛人員的聘用單位,應當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嚴把駕駛人員的選聘關,對駕駛人員加大教育培訓和管理力度,提高駕駛人安全意識、操作技能和應急水平,提高駕駛人員防毒、拒毒意識。
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時應注意區分二種情形:
(一)交通運輸企業發現駕駛人員有吸毒行為,未責令其停止駕駛并向相關部門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
(二)情節嚴重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這里規定的“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吸毒人員數量較多,且發現后未責令其停止駕駛并向相關部門報告的相隔時間較長,嚴重失職,疏于管理等情形。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住宅、廠房等房屋的出租人、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承租人或者出租房屋內有涉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未按照規定報告的,對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單位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釋義】本條是關于房屋出租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規定。
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一旦與租房人簽訂了租房協議,就與租房人建立了租賃關系,對出租房屋內發生的活動負有相應的法定義務。公安機關一旦發現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內有違法犯罪活動時,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房屋出租人、管理人,要求其立即收回房屋。如果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知情不報,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物業服務企業雖然不是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者出租人,但是由于物業管理服務實質是對業主共同事務進行管理的一種活動,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依照全體業主的授權,約束個別業主的行為,以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發生在出租房屋內的違法犯罪活動與社會公共利益顯然是相悖的,對于全體業主的利益也可能存在威脅,因此,物業管理企業發現物業管理區城內的出租房屋內存在違法犯罪活動,同樣負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義務?!段飿I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城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本條對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發現出租房屋內有毒品違法活動而未盡報告義務設定了法律責任。
該項法律責任的承擔主體是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所涉違法行為應當符合兩項要件:一是發現出租房屋內有毒品違法活動,二是未履行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義務。處罰的實施主體是公安機關。責任形式針對個人和單位區別規定:對個人,由于《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房屋出租人未盡報告義務已規定相關處罰:即“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此本條中僅作了指引性規定“對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單位,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中未涉及該項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因此本條中對單位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規定為處警告和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汽車租賃企業發現承租人涉嫌利用租賃車輛進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未按照規定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本條是關于汽車租賃企業禁毒管理的法律責任的規定。汽車租賃企業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禁毒教育和培訓,仔細核實客戶真實身份,租賃汽車之前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做到100%實名登記。同時,應當保存數據資料,以備調查。
本條規定了汽車租賃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未按照規定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執法主體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汽車租賃企業違反這項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時應注意“未按規定報告”由公安機關處警告并處罰款。罰款數額,應當根據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節或導致承運毒品的數量來確定。
第五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禁毒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釋義】本條規定了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在禁毒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依規由單位或主管部門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本章共1條(第五十一條),確立本條例生效的時間。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0月28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四川省禁毒條例》同時廢止。
【釋義】本條是關于本條例生效時間的規定。
我國《立法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法律應當明確規定施行日期?!狈傻氖┬腥掌诩捶砷_始發揮效力的時間,通常有三種生效的方式:一是在法律條文中規定具體的某一日期作為法律生效施行的時間。這樣可以為法律的實施預留出一定的宣傳和準備的時間,至于這段時間的長短則要視社會實踐和法律關系的具體情況而定;二是法律條文中規定,從其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的公布是由國家主席發布主席令來公布的,一般來說是在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法律的當天由主席令來公布的。這樣可以使法律立即發揮調整相關社會關系的作用;三是法律公布后先予以試行或暫行,立法部門對其進一步補充完善后再通過為正式的法律,公布施行。本法采取的是第一種生效方式,即在法律中明確規定本法的實施日期。
本條例是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18年12月7日修訂通過并公布的,明確規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從通過到生效實施,中間相距1個月時間,主要是考慮到本條例是我省制定的第一個禁毒條例,涉及禁毒工作的方方面面。況且,禁毒工作是一項全社會的工作,僅禁毒委員會領導下的成員單位就有36個。為了更好地執行本條例,有必要利用這段時間在社會上廣泛開展宣傳和教育工作,有關部門和人員也需要有一個學習、理解的過程,領會其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在思想上和物質上充分做好本條例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
掃一掃 手機端瀏覽